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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 能开“平价药”

2012-12-10 10:43:47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最近,遵义县、余庆县、凤冈县、务川自治县、道真自治县、习水县6个县级公立医院启动了“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正式宣告遵义市的县级公立医院将告别“以药补医”的历史。今后,县城居民看病将节省不少费用。

遵义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以药补医”,即是通过药品加成来弥补医院的收费,所谓药品加成,即是在药品采购价的基础上,医院加价出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西药为15%,中药为25%。破除“以药补医”后,患者在医院购买药品,相当于拿医院的药品采购价。

该负责人说,县级公立医院启动了“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后,县城居民得到的实惠不仅于此,今后,县级公立医院亦不再收取参保人员普通门急诊挂号费,不再收取门急诊、住院诊查费,适当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磁共振、CT、彩超等)检查费(降低10%)。

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增设医事服务费和增加政府投入进行补偿。门急诊医事服务费标准为:县人民医院普通门诊每人次5元,专家门急诊每人次10元;县中医院普通门急诊每人次10元,专家门急诊每人次2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标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住院每人每天30元。

增设的医事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保支付范围。门急诊医事服务费医保支付标准为:县人民医院普通门急诊每人次5元,中医院普通门急诊每人次10元;其中患者个人承担0.5元,其余由“三大医保”支付;县医院专家门诊医事服务费10元,患者承担5.5元,4.5元由“三大医保”报销。县中医院专家门诊医事服务费20元,患者承担10.5元,9.5元由“三大医保”报销;县医院、中医院住院医事服务费城镇职工医保按甲类项目报销,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各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支付。为体现政府责任,不再收取每人每天3元的住院诊查费,而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财政补助。

据悉,明年,遵义市还将争取赤水市、仁怀市、湄潭县、正安县、绥阳县、桐梓县6个县(市)的公立医院推行“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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