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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社保缴纳将写进信用记录

2012-12-05 16:09:54 来源: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王小野) 日前出台的《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征信机构应采用下列方式获取企业信用信息:从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征集;从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征集;从企业申报的数据中获取;从媒体公告中获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除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交易和资信情况、荣誉记录外,提供或发布虚假信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消费者投诉属实的情况;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拒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或者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起群体上访事件的情况;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情况;法定代表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原因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因走私、行贿、逃骗套汇、偷抗欠税、恶意逃废债务、利用合同诈骗和出具虚假资信证明材料等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其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处理的或者列入不良记录的情况。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使企业不能依法履行义务的情况不列入不良记录。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判决或者裁定记录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仲裁裁决记录也将被写进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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