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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劳动等纠纷将可行政调解

2013-11-26 15:46:58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九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这也意味着,从下月1日起,医疗、劳动保障等纠纷争议可进行行政调解。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调解的争议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调解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治安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保障等事宜产生的争议;二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补偿和具有行政管理特征的政府合同引发的争议;三是其他依法可以进行调解的或市政府确定进行调解的争议。《办法》称,一般可调解的争议由主管职能部门调解,涉及行政补偿和具有行政管理特征的政府合同的争议由政府法制机构调解。 (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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