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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行政策现偏车 居民“大病保险”待突围

2013-12-11 14:24:11 来源:新华报业网

“刻章救妻”、“自锯病腿”、“抢钱救儿”……因保障缺位而无法得到有效救治的大病家庭频频触动公众的神经。

大病是公众医疗担忧的重头,如果没有“外援”,医治大病的巨额医疗费用很可能压垮一个普通家庭。自去年六部委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以来,多地推进情况不一,有的地方甚至存在“跑偏”倾向。为此,多位专家建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统一思想,打破部门利益的狭隘观念,积极推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保合一”,消除大病保险的先天不足,促进大病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等不起”的大病医保

截至10月底,全国已有23个省区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共有9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2.1亿群众可从中受益。但是,仍有许许多多大病家庭“等不起”大病医保的实施,酿成了一起起悲剧。

今年7月31日,一名3个月大的胆道闭锁患儿被家长丢在了上海仁济医院的便池旁,希望医院能给孩子做手术。据统计,像这样的案例去年就接到了603份,分布在全国各地,包括胆道闭锁、烧烫伤等51类病种。

这再次引起公众对居民大病保险的关注。去年8月,发改委、原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指导意见》后,部分地区陆续出台推行居民大病保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多省区依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加大投入并因地制宜采取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的方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接大病保险。在不增加群众缴费负担情况下,利用市场机制放大基本医保基金保障效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制改革司(国务院医改办)副司长姚建红介绍,尽管总体上大病保险工作进展顺利,但各地不平衡状况比较突出,进度也不一。11月20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根据办法,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起付标准不同,报销将分三段累进补偿,报销比例分别为40%、50%、60%,全年最高可补偿20万元。

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总量为133亿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支出超过49亿元,平均每人每次仅获得257.7元;农村医疗救助支出83.4亿多元,平均每人每次只获得148.2元。对数目巨大的医疗费用而言,有限的医疗救助过于微薄,如果没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前端制度的衔接,医疗救助只能是“杯水车薪”。

地方执行政策出现“拉偏车”

当前各地大病保险试点进展总体有序,但一些地区、政府部门对推进大病保险仍有种种疑虑,加之现行医保制度存在的城乡分割、三保分立(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状况,有的地方在实施政策启动之初就出现与国家指导意见不一致,存在“跑偏”倾向。

从推进现状来看,一些地区与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存在三方面不一致:

统筹层次不一致。记者采访发现,大部分省份采取市级统筹,仅有吉林、西藏、甘肃、青海实行省级统筹。

承办主体不一致。《指导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为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比如东北某省提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由医保机构承办,而参合农民大病保险则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

信息衔接不一致。部分地区医疗机构、医保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信息系统标准不一,信息资源难以联通。一些地方甚至对保险公司使用相关信息数据采取抵触态度。

据介绍,保险公司投标时应依据发病概率、医疗费用、人口规模等综合因素做出科学测算,但是很多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竟然“拍脑门”定价。恶性竞争使得一些经验丰富的专业健康险公司无法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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