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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惩防结合促建医疗卫生保廉机制

2013-12-16 14:49:51 来源:深圳特区报

核心提示

前不久,一项以“以案明纪、警示教育”为主题的职务犯罪预防图片展,持续一个月在全市11家公立医院中逐一展出,参观和接受教育人数达8000多人。20个腐败案令人震撼,10个忏悔录发人深省。

这项由市检察院与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联合举行的警示教育活动,有其深刻背景,这便是去年深圳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开展的“5·14”专案行动。专案行动历时3个月,在医疗卫生领域立案31宗43人,涉案人员包括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设备科药剂科主任等。巡展上的部分案例,就取材于其中。

巡展期间,记者采访了市检察院、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和部分医院,了解一年来医疗卫生行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腐保廉的进展和成效。

让制度性防腐促降医疗服务价格

市医管中心将新推协议采购等系列措施

“‘5·14’专案行动后,市医疗卫生行业根据市委卫生工委、市预防腐败局、市治贿办的总体要求,建章立制,增强反腐能力。”近日,在位于港大深圳医院的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记者采访了该中心综合管理部部长李创。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市医疗卫生行业在“风暴”中反思,反思中堵漏,在堵漏中保廉。

设备:将实施协议采购制度

有漏洞的采购制度往往滋生“蛀虫”,出现腐败,医疗设备的采购尤其如此。这在“5·14”专案行动中充分暴露。横岗医院原院长孔某奇、南山人民医院原院长张某仁就栽倒在采购漏洞上,两人锒铛入狱。

医疗设备采购的问题在于有“话事权”的院长、科长,利用医疗设备参数的复杂性,使招标采购变相为“定向采购”。

为此,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正在酝酿实施“协议采购制度。”

所谓“协议采购”,即是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通用项目采购,通过一次统一的公开招标,择优定品牌、定价格(优惠比例)、定服务、定期限和定协议供货商,并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在协议约定的时期内,各医院采购协议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时,向中标的协议供应商购买。

“在协议采购中,通用设备都会有专家讨论确定的符合使用要求的基本参数,克服了过去各家医院自行定参数的弊端,从而实行了真正意义上的统一招标,能较好地堵住设备采购的漏洞。此外还减少了通用项目的重复招标,将提高采购效率。”市医管中心综合管理部部长李创表示。

李创告诉记者,市医管中心已经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研究过,协议采购制度不久即将施行。届时变相“定向招标”将失去操作空间。

药品:明年起在省新平台采购

药品采购与使用中的回扣现象一直为社会所诟病。坪山人民医院原院长蔡某明、市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兼口腔疾病防治中心主任刘某桃就是在药品采购中收受回扣、中饱私囊,两人分别获刑10年和11年。

从2007年至今,深圳公立医院的药品全部通过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该采购制度虽名为“阳光采购”,但由于不是中标惟一制,而仅仅是选定药品目录。这个目录庞大繁多,“中标”品种规格多达2.7万个,这样医院的选择权相当大,操作空间也大。于是,医药代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地进行公关。代理商的“潜规则”是在药品的使用过程中,根据销售量给予一定比例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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