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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市场自主定药价规模效应降价格

2013-12-24 16:51: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美国药品定价政策充分体现了自由市场经济的理念,联邦政府并不直接对药品价格进行管制,而是通过医药批发零售商、保险公司等机构与制药企业分别谈判确定药价,利用规模效应来降低价格,同时通过专利保护制度保证制药企业的较高剩润,以促进药品研发创新,寻求保障药品消费与促进研发之间的平衡。

市场自主定价专利保护促进研发创新

美国政府不对药品价格进行直接管制,这在OECD 34个成员国中是特例。相比之下,加拿大、英国、德国等国都主张通过设定参考价格、最高限价等措施对药价进行干预。

美国政府的这一不干预政策也是为了保护美国领先的药品研发创新能力。由于制药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新药研发成本和风险相当高,制药企业很难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只能依靠自身企业盈利来支撑研发。美国制药企业每年大约将营业收入的15%至20%投入新药研发。美国政府担心对药价直接进行管制会降低制药企业的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影响药品的研发创新。美国商务部2004年的一项研究显示。经合组织国家管制药品价格的政策导致全球制药企业每年收入减少180亿至270亿美元,从而导致全球制药研发投入每年减少50亿至80亿美元。

为鼓励企业进行新药研发,美国还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在美国,新药专利保护期限一般为20年。由于从申请专利到新药真正被批准上市通常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美国新药的实际有效专利保护期限约为10年。在此期间,享受专利保护的制药企业可以通过自主制定较高的药品销售价格来回收以往的研发投入。当专利保护到期后,其他的制药企业可以开始生产相应的仿制药品,市场竞争增加。药品价格随之下降。但原创药品发明企业仍可通过此前积累的知名度和信赖度获得一定竞争优势。

市场自主定价和专利保护制度保证了美国制药企业可获得高额利润,促进了美国药品研发的快速发展。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医药市场和医药创新能力最强的国家。美国在生物制药市场一直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美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全球80%的生物制药研发来自美国制药企业。

公私部门通过批量购买与药企谈判降药价

虽然美国制药企业可自主确定药品价格。但美国相对健全的医疗保险体系和较高的医保覆盖率使得公私医疗保险机构也具有很大的议价能力,实际药品交易价格是由医药批发商、零售商、保险公司等机构分别与制药企业谈判协商的结果。制药企业出售给不同购买者的药价并不相同。

美国药品购买的最大群体是私人部门购买者,主要包括提供雇员医保计划的大型企业雇主和私人保险公司,他们通常通过药品福利管理机构来跟制药企业就药价进行谈判。所谓药品福利管理机构,是指独立于药品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药品购买、分销管理、药品报销等流通环节,旨在协调各方利益以降低医药费用。

例如,药品福利管理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为各种雇员医保计划量身订制药品报销目录,这使得他们可以通过与保险机构共同决定药品报销范围和比例来影响患者和医生选择可以报销的药品,从而在药品选购上拥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决策权。

对制药企业来说,为了进入药品报销目录,获得更多药品订单。他们愿意与药品福利管理机构就药品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的结果通常是制药企业提供更多折扣以换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对私人保险机构来说,药品福利管理机构可代表其利益,在药店、雇主、保险方之间协调药品报销水平,并直接向制药企业大批量订购药品,利用规模效应尽可能压低药品价格,为消费者带来实惠。从而也为保险机构吸引更多投保者。

对零售药店来说,与药品福利管理机构达成合作关系,加入其建立的药店网络体系,要求投保人到指定药店购药进行报销,能大幅提升药店的业绩。

因此。通过药品福利管理机构的中介作用,让药品买方、卖方在部分让利的基础上实现更大收益。由于零售药店经常备有大量通用药品的存货,药品福利管理机构一般会给予零售药店购买通用药品更大折扣,而私人保险机构则在购买品牌专利药品方面会获得更大折扣。

对公共部门购买者来说,美国政府出台了一些强制性折扣和限价政策措施,以保证公共部门的药品购买价格不会高于私人部门谈判协商后的价格,同时保障弱势群体也承受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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