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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应急机制是否缺位?

2013-12-24 16:56:38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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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疾控中心免疫科主任张世英解释称,深圳17日发生婴儿死亡事件后,之所以晚了两天才上报,是因为“一开始没有想到和乙肝疫苗有关,医院诊断有两个死因,肺部大出血和窒息,18日下午家属索赔时才将疫苗和死亡联系上。19日上午上报后,当天下午就叫停了相关批次疫苗”。

有基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按照国家规定划分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至迟到12月9日,湖南出现两起疑似疫苗致死事件后,已可构成Ⅱ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到17日深圳婴儿死亡时,已构成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有群众据此质疑,相关部门仅简单表态,“预防接种是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疫苗总体来看是安全有效的”,对于部分“疑似问题疫苗”却不公布流向,不告知全国缺口量,而且并未启动应急机制也未解释原因,致使公众疑虑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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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否属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否需要预警)属于卫生管理部门的事情,不归疾控部门管。”张世英表示,全国已建立联网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各医院、产科、防疫站点等都有监测,一旦发生疫苗风险事件就要立刻上报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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