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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疗纠纷拟出新规 被疑治标不治本(图)

2013-12-25 14:38:04 来源:南方都市报

医闹

南都漫画:张建辉

出场嘉宾

钟向阳:东莞市医学会秘书长、石碣人民医院院长

江东新: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副院长

唐胜利: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小普: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陈先生:东莞市民、患者家属

东莞市政府前日公布了《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此外,医患双方当事人未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这一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在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引发多方热议。多数受访者对于《办法》的出台持肯定态度,认为有助于规范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办法》中维护医疗秩序、死因不明者48小时内尸检等规定,有律师认为应该在医院设立患者家属申诉的缓冲区,不得强制进行尸检。而对于《办法》中提到加强监督媒体、鼓励理解包容的做法,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媒体报道医疗纠纷应该立足客观公正,不应太过追求“鼓励理解包容”。

A

协商过程

不得私了医闹亦难终结

背景:全国范围内的医疗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月初,广州发生了上百人打砸一所民营医院事件,场面令人震惊。而东莞全市的医院,几乎都遭受过医闹冲击。此次东莞拟定的《办法》首次明确了医疗纠纷中卫生、公安、司法、信访等各部门职能,要求纠纷的预防和处理需按规范流程进行。

唐胜利:这个是个进步,做法肯定是很好的。现在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家属维权的成本高,时间长,很多人不相信医疗鉴定,导致医疗维权的乱象丛生。《办法》规范和指引患者怎么做,对医患双方的行为都有约束,关键的问题是能否落到实处。比如规定公立医院赔偿金额1万元以上不得与患者自行协商,患者是否认同这个做法,这个还需要观察。

如果医疗过错认定机制不完善的话,这些办法都是治标不治本。为什么会出现医闹,患者不通过法律维权?一个重要原因是患者对医疗鉴定的知情权不够,对结果不信任。

钟向阳:这个《办法》可操作性更强。其实现在处理医疗纠纷,本身就有多种途径解决,可以通过医调委,可以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起法律诉讼。其实这些规定之前国家和省里都有类似的要求,这次市里应该是出了东莞的操作意见。

陈先生:我仔细看了这个《办法》,看起来公平,对医患双方都有要求,实际上远远不会这样公平。经常发生的事情是,发生矛盾了我们连病历都拿不到,怎么去走法律途径?还有些患者家属是从外地赶过来,能守在这里一年处理问题吗?这个《办法》就是站在医院的角度制定的,没有体现到患者的声音。

江东新:这个不但只是对院方,对患者一方也是好事情。很多医闹事件,患者也有苦衷。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医闹中很多的赔偿不是被患者拿到,而是给其他势力分走。如果根据《办法》来解决问题,患者权利能得到更好保障。

B

处置办法

带离现场要注意不能滥用公权

背景:《办法》特别提出要保护医疗秩序,明确提出警察应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医疗纠纷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医疗秩序。

钟向阳:维护医疗秩序并不是医院的职能,医院也没办法维护好。这里面有个很大的误区,以为警察维护的是医院的秩序。这种做法对医患都有好处。医疗秩序不是医院的秩序,是一种公共秩序。比如维护车站的秩序并不是为了车站,而是为了乘客能够坐车。在医院门口烧纸钱摆花圈甚至砸抢,影响的是其他患者就医的秩序,砸的是公共医疗资源。

作者:卫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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