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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家医院取消15%药品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013-01-05 13:58:14 来源:东方早报

试破“以药养医”机制

医院零售药品按进价销售

合理调整服务项目价格

昨天,早报记者从上海市发改委网站了解到,按照《关于本市华山医院北院等四家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华山医院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仁济医院南院、瑞金医院北院等四家医院将作为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改革试点医院,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点。

取消15%的药品加成

上海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一方面取消15%的药品加成是打破了医院和药品收入之间的利益联系,也就是打破了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能够理顺医院的收费结构,促进医院更好地优化服务。

通知指出,此次试点改革医院价格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取消现行医院药房经营的各种各类药品的批零差价,医院零售的药品按进价销售,同时,合理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涉及诊察费、床位费、护理费等项目。比如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后试行最高价格标准为26元,项目内含各级医师提供的普通门诊诊疗服务,挂号,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而所涉及项目试行价格为医院的最高收费标准,医院可在此标准下制定本院具体价格,鼓励各试点医院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和本院实际,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价格,在网站附表所列项目之外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仍按上海现行价格政策执行,所列项目的医保支付范围及标准,由市医保部门另行公布。

不得分解项目收费

上海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这次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费用,增加支出的部分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再考虑到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药品支出会减少,两者综合考虑,对于本地参保患者总体医疗费用会有一定程度的减轻。为了保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平稳出台,通知中要求完善医院运行机制,医院要根据上海医改工作要求,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改革收入分配方式,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做好试点情况上报工作,为总结分析试点经验,医院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按年度上报医院运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医保资金使用情况等,按季度上报药品收支和使用情况、医疗服务项目收支和工作量情况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价格、卫生、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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