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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为何误读“大病医保须纳税”?

2013-02-17 11:01:39 来源:北京晚报

我们为什么误读“大病医保须纳税”?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国税总局表态“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后,“大病医保金要缴个税”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质疑。有网友认为是“从救命钱上‘拔毛’”。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工学院社保系副教授熊贵彬表示,部分网友的埋怨应为误读。税务总局所称“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应是指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自行或由所在单位统一购买的商业大病险。

事情从表面上看,国税总局是受了冤枉,专家的解读也说得很清楚。但是,凡事要问一个“为什么”——为什么很多人会误读这个事情呢?

最基本的原因是,在现行医保体制下,在现在的医疗收费标准和医院所能提供的服务条件下,除了特别有权和特别有钱的,“大病”两个字足以成为拖垮一个家庭的魔咒。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例子太多了,好心人发起的慈善捐款能够救急却无法救穷,大病医疗保险就成为最后的依靠。陡然间看到这点救命钱都要被收税,人们很难不顿生反感。

再加上国税总局似乎一直不屑于进行纳税知识普及。人们平时除了缴纳个税,每一笔消费中所含的税款都没有明确显示,人人心中无数。普通老百姓根本分不清什么是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和表态中提及的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更有甚者压根不知道这指的到底是缴纳的保险金还是报销的那部分款项。作为税负痛苦指数一直位列前茅国家的老百姓,看到“须缴纳个税”这几个字就快要被吓晕过去了。

在国税总局的表述里说“按照规定,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既然目前没有相应政策规定,敢问国税总局,暂缓收缴又何妨?刮老百姓这点蚂蚱腿上的肉,诚然合法,却于情理上显得颇为刻薄寡恩啊。本来税款就是为公众服务的,如今服务没见到多少,收税的绳子却是越抽越紧。与其忙着制定收这个税收那个税,真不如推出一些针对普通民众的退税、减免收税政策。放宽些,又有何妨?(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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