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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付费”何妨先试行后完善

2013-02-20 14:54:12 来源:广州日报

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话,对于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顶多就是程序的内部流转,而对于病人来说,无需预交医保报销部分费用,其意义不仅仅是手续的简化。“先看病后付费”制度不妨且试行且观察,在落实中完善。

对于有媒体报道“年内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一事,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19日说,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

“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是一个典型的帕累托改进,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话,对于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来说,并不需要增加太多成本,顶多就是程序的内部流转,而对于病人来说,无需预交医保报销部分费用,其意义不仅仅是手续的简化。如果医保支付比例是80%的话,等于说病人只要交2万元,就能看10万元的病,对于经济不宽裕、交不起巨额押金的患者来说,是一个何等的利好。

随着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医保支付比例的提升,再加上“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实施,必将有效地缓解公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的焦虑,让公众切切实实享受到发展成果。可以说,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管理部门也意识到这一点,卫生部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就提出“逐步实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并在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试点。一些地方,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到医院就诊或生孩子,其费用也是由医院与医保局直接结算,无需就诊者预先支付,受到公众的好评。

主管部门对“先看病后付费”持审慎态度是可以理解的,政策愿景再好,也不能无视现实困境。“先看病后付费”是医保制度的子项,医保制度没能解决的问题都或多或少影响此项政策的执行力。譬如,报销水平差异、异地结算困难、信息共享瓶颈、医院意愿不足、存在恶意逃费……虽然困难多多,总是可以克服,与医保制度一起完善。

就说普遍担心的患者恶意逃费问题吧,其实也并不难解决。既然,医院担心患者连医保之外的“小钱”都不愿意交,那也可以采取过去的“老办法”,每天催促患者将个人应交的部分交足,不能拖欠。实在不行,医院可以与社保部门联手,建立起诚信系统,对于恶意逃费者,以后就诊时将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的优惠,甚至将其医保卡锁定,直到完全缴清上次个人应支付费用为止。相信稍有正常理性的人,也不会因小失大,拿自己的诚信记录、医疗保障开玩笑。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山东省1256家医院于2012年6月试点“先看病后付费”制度,1个月内仅有120名患者恶意逃费,仅占患者人数的0.013%。

试点地区的感受是,“先看病后付费推广没那么难”。既然如此,那就应该考虑将这项制度尽快铺开,让更多公众及早受益。什么制度都一样,不可能等到尽善尽美、无懈可击之后才施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不妨且试行且观察,有什么问题可以在实践中解决,在落实中完善。(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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