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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首部人体器官捐献地方法规施行

2013-02-22 11:55: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天津2月21日电 (记者 田齐)实施《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推动会21日在天津医科大学举行。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说,今年要实现器官捐献信息的全国联网,唯有这样,才能保证器官捐献的科学、公开、透明。

赵白鸽在此项会上表示,今年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将扩展到全国所有省份。下一步就是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监督体系。

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是中国内地首部专门针对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条例》规定,器官捐献者的近亲属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可优先排序;民政部门免除捐献者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天津市红十字会还将设专门基金,对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实施人道救助,并提供适当人道关怀。

《条例》明确,天津市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区县红十字会是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应向社会公布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公民有器官捐献意愿的,应当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登记机构表达捐献意愿,并办理登记手续。捐献意愿表达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应当尊重其捐献意愿。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登记。医疗机构应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尊重捐献者的尊严。

据介绍,自2010年开始,中国红十字会受卫生部委托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目前共有19个省(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实施器官捐献641例,捐献大器官1756个,挽救了数以千计的生命。(完)

fo_� iopg) �' 人死亡。患者到底在接受试验前是否完全知情?几位患者的死亡与新药试验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曾经一度引发巨大争议。

 

如果没有药物的临床试验,就不会有新药研发的成功和科技的进步。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在这个工程中怎样保护受试者的利益?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王岳教授认为,伦理委员会加强审查和专业人士的辅助必不可少。

王岳:受试者的权益保护目前还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往往受试者并不了解药物的危害性。比较好的方法一个是加强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另外一方面呢在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过程中,建议有专业人士来辅助受试者。应该有相应的专业的医生,包括律师,去给这些受试者一些帮助。

面对强大的医药企业时,受试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出现纠纷,又应该如何应对?王岳教授建议,政府应建立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代理诉讼制度,保护和保障受试者的相关权益,起到对制药企业的震慑作用。

王岳:个体的受试者和强大的制药企业之间往往在对抗过程中,他们没有这种对抗的能力。政府应该作为受试者利益的代言人,比如由国家药监局,由政府出面作为这种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建立这样法律上的制度。我想才能从根本上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让制药企业更加规范的从事药物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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