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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药品安全监管行为

2013-03-22 14:02:37 来源:中国医药报

本报安徽讯  记者孙斌园报道  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提高监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避免重复检查,实现信息共享。这是安徽省局对药品监督加以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将药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近年来,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安徽省局进行了诸多探索。如召开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分析评估会议,每季度召集安监、稽查、注册、检验、药物研究、审评认证和ADR监测等相关部门参加,从日常监管中捕捉、发现风险信号,及时分析、排查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质量受权人制度,对拟任质量受权人实行上岗前考试制度,突出对质量受权人履职能力的考查,确保其能够全面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创新药品GMP跟踪飞行模式,实行“条”与“块”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每年在系统检查的基础上,确定1~2个检查重点,提高跟踪飞行检查的有效性。结合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对药品生产质量远程监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目前正实施“药品生产企业GMP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招标和平台安装验收工作,应用后,将实现全省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共28条,包括具体检查数量要求,防止监管失序和混乱;明确规定监督检查时间、内容、程序和纪律,确保检查质量;规范检查记录,健全监管档案,确保可追溯性,防止推诿扯皮;严格落实缺陷项目整改,确保监管效果,防止问题反弹等。

《指导意见》还对药品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省、市、县局的事权划分,安全形势分析、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与注册、稽查、审评认证、药检、ADR监测等相关部门横向联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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