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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为乡村医生解决养老问题

2013-03-27 12:07:38 来源:中国医药报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基层医疗机构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等制定了相应政策。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意见》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同时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给村卫生室,这个量是很大的。”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表示,“三年医改,乡镇、社区卫生院的利益起初是受损的。第一步改革时,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后,药品加成没有了,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下降的。这就必须要求政府给予专项的补助来保证乡村医生的收入不降低。”李玲还指出,政府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同时为了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也要建立竞争性的用人制度,真正实现优劳优得、多劳多得。(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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