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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政策护航海南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

2013-04-11 11:05:41 来源:中国医药报

今年2月2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这标志着我国第一家以国际医疗旅游服务、低碳生态社区和国际组织聚集地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开发园区宣告成立,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注入了新的内容与活力。根据国务院批复,“先行区”将享受医药卫生、土地、投融资及对外开放等方面的9项优惠政策。

4月6日,海南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海口海关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国家赋予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9条优惠政策时表示,这些政策中的大部分突破了国家现行管理规定。

允许境外资本办医疗机构

海南省发改委副主任朱华友表示,国家给予先行区的医药卫生优惠政策主要有五项:一是加快先行区医疗器械和药品进口注册审批;二是适当降低先行区部分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进口关税;三是试行放宽境外医师在先行区内执业时间;四是允许境外资本在先行区内举办医疗机构;五是允许先行区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申报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以上政策大部分突破了国家现行的管理规定,是先行区特有的先行先试政策。对先行区医疗、康复、养老、旅游等主导产业的发展将起极大的促进作用。土地优惠政策方面,国家同意适当增加海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投融资优惠政策方面,国家支持境内外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养老实体和医疗机构。对外开放政策方面,国家支持先行区引入和落户国际组织,承办国际会议。

大型设备配置没有指标要求

海南省卫生厅厅长韩英伟从以下8个方面对医疗政策进行了解读。

批复先行区提供的是高端的医疗服务,进一步明确了先行区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的途径。

新政策对大型设备配置没有指标上的要求,新政策将极大地满足先行区对“高、精、尖”设备配置需求。

政策明确境外医师在先行区执业时间试行放宽至3年,将有利于先行区人才引入和医疗队伍的稳定,也有利于优势医疗项目长期、持续开展。

政策鼓励先行区在项目准入、收费等方面先行试点,使先行区医疗机构享有一定自主定价的权力。

允许境外资本在先行区内举办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合资或合作医疗机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逐步放开境外资本在先行区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支持并指导先行区引入医疗相关国际组织,探索创建健康旅游国际组织,这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国际地位,增加我国在制定国际医疗卫生规则方面的话语权。

鼓励先行区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吸引社会投资。支持境内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原则投资养老实体和医疗机构。

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器械和药品进口的特殊通道,加快了医疗器械和药品进口审批速度。

部分药品进口关税可降低

海南省财政厅厅长刘平治就国家赋予先行区的进口税收政策作了说明。他表示,政策明确对于今后先行区确需进口的、关税税率较高的部分医疗器械和药品,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适当降低进口关税。其要义在于,一是享受政策的主体是先行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二是享受政策的条件是“确需进口”,一般可以理解为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三是享受政策的进口商品包括医疗器械和药品两大类;四是负责减免税审批的是财政部牵头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实施。

海口海关关长李蓝雪介绍了进口医疗设备、器械和药品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海关的监管措施。他说,对设立的医疗机构和医疗科研机构,可享受科教用品或科技开发用品税收优惠、鼓励项目税收优惠和中西部税收优惠3项政策。进口医疗器械和药品可享受适当降低进口关税的优惠。(赵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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