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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卫生院创建特色科室

2013-05-29 14:16:27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通讯员王昊昀   特约记者纪  平)日前,江苏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试点的通知提出,2013年,每个县(市、区)可安排20%左右的乡镇卫生院纳入特色科室建设试点,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优先纳入试点范围;自2014年起稳步推开,力争用2年~3年时间覆盖全省60%的乡镇卫生院。试点阶段,由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特色科室设置审批的程序作出规定。

该省卫生厅副厅长陈华介绍,以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培育和扶植一批适合农村开展的特色服务项目,有利于完善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促进乡镇卫生院形成与县级医院功能互补、差别化发展的格局;有利于增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缓解农村地区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不足,引导建立合理有序的就医秩序。

该省明确,建设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应重点围绕以下领域:慢性病长期照护(护理、康复等);面向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特色诊疗;与上级医疗机构合作建立联合病房,承接适合下转病人的治疗与管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中西医特色治疗技术;急诊、急救服务;特定的检验、检查服务。

该省要求,乡镇卫生院在全面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可申请开展特色科室服务。开设特色科室的基本条件为:取得相关技术准入资格,具备开展特色科室服务的人员、设施、设备条件;有合理的特色科室收入分配方案;建立配套的特色科室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有防控医疗风险的措施;与上级医疗机构实施合作的,应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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