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床位数在10张以上;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要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将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与上述办法一起实施的还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应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记者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