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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分析报告 数字背后之忧

2013-07-15 16:06:00 来源:中国医药报

5月30日,商务部发布的《2012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为2012年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势头良好,行业规模和效益稳步增长,销售总额达11174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见6月3日本报)

从《报告》中读到“良好”、“健康”这些词,心情备感欣喜。然而,转换角度,看这些数据,却有“只恐双溪舴艋舟,载不动许多愁”的感觉。

在这里,笔者引用《报告》中几组数字,说说心中之忧。

第一组是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的数字。《报告》显示,“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9万家,排在前100位的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全国市场总规模的64%。”从批发企业数量上来看,100家占全部药品批发企业总数的0.769%,也就是说,不到1%的药品批发企业占有64%的市场份额,99%的批发企业仅仅占有36%的市场份额。这充分说明,我国药品批发企业发展极不均衡,准入门槛过低、数量过多、规模过小,市场经济时期按照行政区划设立药品批发企业的弊端依然存在。为了生存,这些市场占有率极低的企业很有可能铤而走险,靠走票过票、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赚取黑钱。另外,按照新修订药品GSP衡量,今后一两年将有一大批药品批发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无力达到新修订药品GSP标准而退出药品市场,对这些企业库存药品的处理又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第二组是关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数字。《报告》显示,“我国现有各类药品零售企业42.38万个,排在前100位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额占零售市场销售总额的34.3%,零售药店连锁率为34.62%”。这组数字,一是说明我国药品零售企业数量众多,总体上规模小、普遍不景气。二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数量少、连锁率低,监管难度大。三是执业药师缺口大,相对于42.38万家药品零售企业,现有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按照新修订药品GSP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这将必然导致80%~90%的药品零售企业因为人员资质不达标而不能换发新证,零售药店无证经营的问题将在未来两三年达到高峰。

第三组是关于药品市场占有份额分布的数字。《报告》显示,“2012年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达11174亿元,药品零售市场销售总额2225亿元”。二者相减为8949亿元,占11174亿元的80.09%。这就说明,药品流通销售终端以各级医疗机构为主的总体格局多年没有大的变化,并且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的推行,医疗机构占有药品流通市场的比例较前些年的75%左右增加到80%以上,各级医疗机构依然是当前和今后药品质量监管的重中之重。

针对药品市场的新形势,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审时度势,提早预防在药品市场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新问题。

必须制度先行。要从宏观上准确研判药品流通市场的发展趋势,根据现行法规,尽快出台相关配套规划和制度。当前,特别要将新的药品批发许可、药品零售许可、医疗机构药品监管、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及健康相关产品等作为监管工作核心,确保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必须人才为本。要针对执业药师普遍匮乏的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执业药师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尝试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分类考试的执业药师考试制度,下决心解决执业药师理论和实践结合不够的问题,以药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药品流通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必须狠抓重心。各级医疗机构是药品监管的重中之重,在今后的药品市场监管中,必须将主要人力、物力放在对医疗机构药品监管上,保证医疗机构这个用药大户的药品质量安全。

必须创新监管。要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通盘考虑,标本兼治。在监管方式上要打破人为界碑,将“层级化”和“网格化”作为有限监管资源配置的常态,在案件查办上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信息交换平台,提高协查效率,在监管手段上,要突出抓好电子监管,做到实时在线监控,最大限度铲除假劣药品生存的空间,砍断给无证经营提供药品的链条。

古人云: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新一轮药品流通市场的洗牌中,肯定会出现许多新困难、新问题,必将经历难以避免的阵痛。我们只有早谋划、早预防、严监管,才能将药品流通市场结构调整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促使药品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平稳地跨上一个新台阶。

(徐进 作者单位: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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