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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综合医院须设全科医疗科

2013-07-08 17:14:01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通讯员方才妹  记者俞  欣)浙江省卫生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全科医疗科。

该省要求,承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医院必须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设置,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要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设置。全科医疗科医师的执业注册范围必须是全科医学专业。

该省规定,医学毕业生取得临床类别医师资格后,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非全科医学执业范围的临床类别医师需变更执业范围的,可参加该省全科医生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可变更执业范围。全科医疗科的规范化设置将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培训学科基地建设的必备条件,并作为医院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

该省还下发了《浙江省综合医院全科医疗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细化了全科医疗科的设置要求、功能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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