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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审批权限下放

2013-07-08 17:30:29 来源:中国医药报

下放审批权限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做好的一门功课。而要做好这门功课,端正态度是关键。

当前,主要是解决好某些监管人员思想上存在的“三个担心”的问题。一是担心审批权限下放会降低准入“门槛”。其实审批权限和降低“门槛”是两回事,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更不是因果关系。就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来说,只是规定审批权限下放的项目内容、时限和要求,并没有降低“门槛”一说。如果说在国家统一规定的“门槛”下,下放审批权限会出现降低“门槛”的现象,纯属个人行为,不是在“门槛”掌握上有偏差,就是因个人私利而为,是欠缺或违背职业道德的表现。从审批权限下放以来的两个多月时间来看,并没有出现降低门槛现象。之所以出现担心降低门槛的想法,说到底是一种恋权思想在作怪,是不相信下级监管人员能力的表现。实践证明只要准备工作充分,完全可以保证“门槛”不降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局的过程中,强化培训,统一标准,组织开展了器械经营许可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小组讨论、专题分析、业务点评等形式,组织监管人员多层次多角度深入学习塑形角膜接触镜、一次性无菌、植介入、体外诊断试剂等四类企业现场核查标准和记录,使他们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准确掌握了准入标准及其操作要素,保证了“门槛”不降低。

二是担心审批权限一放就“乱”。如何看待“乱”字有讲究。工作忙乱是一种“乱”。上一级手中掌握的审批权限对于下一级来说,由于原来接触甚少,或只是做些辅助工作,下放无疑是一项新的工作,咋一接手,可能有些不适应,甚至会出现忙乱,但是这种“乱”是暂时的,是工作上的,是会很快得到解决的,更是能够避免的。至于担心审批局面“乱”也是多余的。因为30多年的改革开放,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成熟,审批程序正规科学,一个一切按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审批的局面已经形成,怎么受理、怎么审批、需要做哪些工作、怎么做、什么时间做完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实践经验,岂能因审批权限下放而“乱”?从前一段济南下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的实际情况来看一切正常,申请人普遍反应较好,说申办经营许可证的“手续简化时间短,没有折腾第二次就办妥了”。业内权威人士评估说,交接平稳,运行正常,实现了衔接无缝隙,业务没脱节。如此这般何“乱”之有?当然,如果把由于审批权限下放带来的申请方便,使申请数量增加而出现的生动活泼的局面当成“乱”,那就大错特错了。

三是担心审批权限下放会监管弱化。监管强弱主要取决于对事业对工作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取决于审批权限是否下放。这个道理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倘若单从监管力量而言,不是弱化而恰恰是强化。就山东下放药品批发企业审批权限来说,由原来省局一个处室负责变为17个市局负责;济南市医疗器械经营审批由一个处室负责变为7个县(市)区分局负责,17:1和7:1,究竟是强了还是弱了?答案不言自明。再说,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关部门可以腾出手来进行调查研究,为宏观调控或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可以拿出更多时间到基层指导工作,无疑会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管。比如济南市局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并没有一放了之,他们及时对县(市)区分局进行了调研督导,听取了部分单位开展二、三类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汇报,组织座谈讨论,详细了解经营许可下放后在材料受理、现场验收方面遇到的难点问题,并现场给予解答,对进一步做好许可审批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真正做到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权限下放后监管不弱化。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审批权限下放会使监管弱化的担心是站不住脚的。(田洪顺 山东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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