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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基层人员有了医责险

2013-07-09 16:14:03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林世才  张清涌近日从福建省福州市卫生局获悉,该市2013年度村居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截至目前,该市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2516名医、护、技、药等卫技人员完成投保,人均缴费400元/年。

为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村居医疗机构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从去年年底开始,该市卫生局全面推开村居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福州市卫生局作为投保人组织者,组织辖区内村居医疗机构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投保医疗责任险。村居医疗机构均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无医疗执业资格或被取消医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在被保险人员范围内。

该市规定,被保险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有效期内,患者单人次医疗风险赔偿限额10万元,患者多人次医疗风险赔偿限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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