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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会副会长退会 或因马跃案鉴定结论荒谬

2013-08-20 10:52:1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三年前,2010年8月23日,北京市二号线地铁即将结束运行的前夕,21岁大学生马跃“掉入”地铁轨道内,触电身亡。

之后,中国法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为:马跃血液中无酒精,毒物分析无异常,体表无打击伤,符合电击导致急性呼吸、心脏骤停死亡。警方据此排除他杀和刑事案件。

三年后,8月1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马跃的母亲孟朝红与北京西城区政府对簿公堂。争议的核心焦点是:“8·23地铁坠亡事故”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就在上述案件开庭前,对此案高度关注的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女法医王雪梅通过视频声明:辞去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职务并退出中国法医学会,并以一个在职法医身份,退出中国的法医队伍。

王雪梅在声明中表示,自己的名字不能与出具“如此荒谬、不负责任”的鉴定结论的一个学术团体混为一体。

王雪梅的助理昨日告诉《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王雪梅本人不便接受采访,视频内容表达了王的真实意思。本报记者随后致电中国法医学会,有关人士表示,按照退会程序,目前该学会尚未收到王雪梅的书面退会申请。

知情人士表示,王雪梅宣布退会的直接原因即是马跃案的法医鉴定结论。

回顾

昨日庭审中,孟朝红出具了王雪梅签字的个人书面意见。

根据王雪梅书面意见描述,她在看到北京急救中心东城区急救站的院外病案记录后,心情十分沉重。2010年8月23日22点47分,马跃坠入地铁轨道。急救站的接令时间却是23∶04。

这也就意味着,意外事件发生后的17分钟,地铁工作人员才将此信息传递到救命的急救部门。

王雪梅认为,被电击的马跃失去了生命得救的黄金时间。

23点10分,急救站的一位医生、一位护士和一位司机赶到现场。随后,他们将马跃从站台下抬到站台上的厕所内进行了心电图检查,次日0∶25离开现场。病案记录中,在病情一栏填写的是:“车到已死亡”,在救治一栏填写的是“不需救治”。

对急救站工作人员的表现,从医40年的王雪梅表示,十分遗憾。她在个人意见中表示,身为急救站的医务人员,在对马跃的施救中,无论是医生还是护士均犯了常识性的错误,那就是对电击后呼吸心跳骤停的马跃没有当机立断、分秒必争、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的复苏抢救,却进行不合时宜的心电图检查,最终就是因为心电图证实心跳停止而彻底放弃马跃本该接受的心肺复苏术。

马跃死后,2010年9月16日,孟朝红向北京市安监局实名举报北京地铁公司在“马跃案”发生后,不仅未向安监部门报告事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并在此案未有结果时,对马跃坠入地铁的第三轨附近电缆进行全面拆除,致使事发现场遭到严重破坏。

同年10月,西城区安监局出具报告,认定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西城区政府按程序批复了该报告。

2011年2月,因对报告不认可,孟朝红向北京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西城区政府批准的、西城区安监局作出的认定“马跃在地铁鼓楼大街站电击死亡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结论。

2013年4月,行政复议结果最终维持了之前的调查报告原有意见。

孟朝红遂提起此次行政诉讼。

庭审

庭审从昨日9时一直持续到16时,交锋激烈。

孟朝红认为,被告作出的西政函(2010)6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8·23’地铁鼓楼大街站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均错误,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其所做的行政批复。

被告方答辩认为,2010年10月20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城区安监局、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等部门组成了“8·23”地铁鼓楼大街站死亡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收集了前期调查人员做的目击证人及事发时地铁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并对直接目击证人进行了询问,证明事发时死者马跃周围无其他人员,排除了马跃受外力作用掉下站台的可能。

受调查组委托,2010年12月15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司法鉴定中心针对地铁二号线是否需要对第三轨进行充电、三轨的漏电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三轨与站台的绝缘情况、事故地点周围可见用电设备是否存在漏电使人触电可能性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明确称,鼓楼大街站三轨的漏电防护措施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不需要对三轨进行充电,三轨与站台的绝缘良好,事故点周围可见用电设备不存在漏电使人触电的可能性。

同时,《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第一项,尸表检验记录第6条中写道“双足未见损伤”,说明马跃在站台上未遭受电击。

原告方认为,被告批复的调查报告存在调查不全面、不科学、不规范情况,留下了许多盲点和疑点,有避重就轻的嫌疑。

孟朝红表示:“马跃为什么会掉下去,掉下去后地铁公司如何处理的,这需要调查组查清楚,而不是仅确认马跃掉下去后被电击死亡。”她认为,关于死亡的真正原因,被告是在偷换概念,“电击死亡相当于一个工具,一个人在站台安全线内候车,怎么就被电击了,这才是他死亡的原因。”

“马跃的足部没有受到电击,但高压电会击穿空气,其发现马跃的头部有受到电击伤,对于这个关键点,被告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没有查清。”

以第三人身份参与庭审的北京地铁公司代理人当庭提出,马跃掉下站台的原因,不是在站台上受电击,北京地铁运营40多年来,马跃倒下前的同一个位置有无数人候车,不太可能出现突然漏电情况。

原告当庭反驳认为,地铁公司不能仅凭“40多年”、“无数人”这类数字来认定马跃倒下前是否遭受电击。

除了上述焦点问题外,双方还围绕“事后处置和抢救是否得当”以及“安监局一个月后介入是否合法”展开辩论。

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对本案宣判。

焦点

孟朝红告诉本报记者,她在网上看到王雪梅对马跃案件的意见,便打印出来,然后找到王雪梅本人签字确认。

一份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的意见标题为《中国最高检首席法医王雪梅用马跃身上的特殊语言还原其死亡过程》。这份7页的意见上每页都有王雪梅的亲笔签字。

王雪梅写道,“我从不认为马跃的死亡涉及到扑朔迷离的不解之谜,事实上,马跃从生到死的整个过程非常清晰,不仅因为时间和地点都很局限,更因为马跃在走进死亡大门的前夕,曾经用尽自己全部的生命能量,为我们每个活着的人,留下了足以证明事实真相的特殊语言。”

“我还是不愿以职业法医的身份及口吻对这个案件发表最终的个人意见,权衡再三,我决定以北京市民的身份,将我对此案的所见所思所想真诚地公布于众……”

王雪梅认为,马跃在北京地铁鼓楼站先后共遭遇了三次电击。第一次电击,仅导致马跃处于浅昏迷状态;第二次电击,导致马跃心脏呼吸骤停,机体处于假死状态;第三次电击,导致马跃身体多处大面积的生前电烧伤。

在意见中,王雪梅根据地铁相关人员介绍;根据马跃尸体上客观存在的与眼镜金属架有关的双耳电烧伤及右耳上方头皮处电烧伤之证据;根据有关证人陈述的马跃直挺挺从站台上头冲下脚朝上“倒下”之证言;根据警方到达现场时马跃的右手依然紧握手机,左手依然插在裤兜的发现——“足以认定,马跃突然从站台上掉下的原因,就是在站台上突然遭遇了空气中高压电弧的袭击。”

在两份意见中,在昨日庭审中,一个关键的情节被提及——左侧卧于轨道上的马跃,右下颌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受到了一个钝性物体的强力挤压与撕拉,导致的结果是,此处形成了一个长达三厘米的撕裂伤。

另有尸体证据证明,马跃右下颌损伤处的最后一道血流,突然改变了运动方向。

王雪梅据此推测,“很明显,一个脚穿绝缘鞋,手拿一头具有拖拽功能一头具有绝缘功能工具的人,在站台上顺势用具有拖拽功能的钝性物体钩住马跃的右下颌,将马跃拖向站台下墙根处,在此过程中,马跃的身体由相对远离高压电轨,到接近高压电轨,马跃的体位由左侧卧位变为左低右高的坐位,至此,行为人只要在将手中的工具从下颌处取出的同时,顺势给马跃一个向后的冲力,马跃的身体就会在钝性物体离开后,顺势以左侧肩背部与位于墙根挖槽内的高压电轨直接接触,导致电击致死的后果。”

“马跃尸体上有一个极为关键的证据,相信不少人都曾经在尸体上、照片上、法医鉴定书中看到,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关键的证据没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在马跃案开庭前一日,王雪梅宣布退出中国法医学会的事引起公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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