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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禁护工从事技术性护理工作

2013-09-03 10:49:03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白国志  通讯员向祚敏)严禁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日前,四川省卫生厅下发通知,加强医疗机构护工从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以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患者和护工三方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护工不属于卫生技术人员,其工作主要是在科室病区护士长和注册护士指导下开展日常生活照料,严禁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中介机构应组织护工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和岗位培训;医疗机构负责本院护工岗前培训考核和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岗位培训工作。自2014年起,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新进护工须取得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医疗卫生机构现有护工,应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护工岗前培训合格证明;2015年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取得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护工应达到50%以上,2016年应达到70%以上;2017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护工均应取得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通知明确,一名护工陪护病人原则上不超过3名,危重病人应一对一陪护;护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后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提供护工服务必须按照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费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护工管理纳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与医疗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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