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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医院未对其选择破腹产致胎儿死亡索赔

2013-09-09 16:38:00 来源:法制晚报

新生儿夭折父母索赔百万 原告:医院未选择剖腹产存在医疗过错 被告:家长未给孩子及时转院也应承担责任

本报讯 “我的孩子在出生后3天就没了,这全是医院的错,为什么不选择剖腹产?”崔女士有气无力地在庭后对着空空的被告席发问。因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其产下男婴死亡,崔女士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今天上午,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2年2月,崔女士怀孕了,丈夫高先生欣喜若狂。同年11月13日,崔女士到达平谷某医院待产。医院诊断为“宫内孕40+3周头位先兆临产、脐带绕颈?”平谷某医院遂建议崔女士自然分娩。

两天后,崔女士在自然分娩时,医院对其施行了胎头吸引术、会阴切开术等手术。最终,崔女士娩出的婴儿出现了窒息等症状,随后,经过医院的相应急救,最终新生儿还是在3天之后死亡。尸检报告显示,足月男婴因新生儿吸入性肺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崔女士认为,医院违反诊疗常规,在分娩前检查、处理不当,分娩时对分娩方式的选择等存在不当,最终导致新生儿出生后不久就不幸死亡。故诉至法院,索赔96万余元。

上午9时,已亡新生儿的父母崔女士和高先生坐在了法庭上,整个庭审中,崔女士未发一言,只是呆呆地望着被告席。而被告席仅有医院方的一名代理人出庭。

法庭上,崔女士夫妇拿出了对此次医疗过程进行的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认为,平谷某医院对崔女士生产过程中监护提示胎心变异异常,没有认真分析,没有向家属及患者告知风险,并且未能及时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的医疗过程存在过错,与婴儿产后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75%。

“患儿出生不久死亡由多种因素造成,包括崔女士一方不同意转院及患儿的天生疾病。”医院方答辩认为,其诊疗过程没有过错,患儿死亡是因为脐带绕颈一周。“他们多次拒绝转到权威医院治疗,导致了新生儿死亡的结果。我们的医疗水平有限,医疗设备有限,恳请法院判令医院承担60%责任。”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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