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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部工业增加值为要素的分配机制的研究

2014-10-15 11:31:18 来源:瑶臣猎头网

一、分配机制引入内部工业增加值的原因(问题的提出)

1、在分配机制中引入内部工业增加值的必要性(原先以收入和利润为要素的内部分配机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⑴工业企业对下属授权经营性质(利润中心)的产品制造经济实体(以下简称经济实体)一般均实行工资总额与销售收入、利润挂钩的办法,而经济实体对下属各生产单位乃至各下属生产单位对员工的分配则是以实物劳动量为基础,使工业企业对经济实体的分配与经济实体对各下属生产单位、各下属生产单位对员工的分配要素脱节,从而造成利润链或价值链没有有效地控制。

⑵销售收入不能真实反映经济实体的劳动量,并且利润指标也难以准确、客观反映经济实体的经营业绩。因为产品的销售职能没有封闭在经济实体中,经济实体对产品的销售价格只能被动地接受;同时经济实体的产品开发职能也不封闭,部分产品的开发设计直接由体外的技术开发中心承担,经济实体对产品的设计成本难以全面、有效地控制。特别是在产品战略性进入时,收入和利润对经济实体更是难以有效的表达其业绩,经济实体可以控制的部分只是其内部费用和中间投入。

⑶跨经济实体间的互供件的收入(以下简称内部收入)没有充分的在分配中体现,不能较好地体现经济实体的经营业绩。随着产品生产工序的进一步细分,不同部件被分解到相关的经济实体中生产,经济实体之间形成相对内部收入,这就造成经济实体的收入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出经济实体的经营业绩。销售收入的一部分还应来自于内部收入。

⑷传统分配模式中年度利润的确定往往是在次年的2月份财务决算完成后才能明确,与分配的核定相比有一定的滞后性,不利于工作的有效进行,造成分配的不真实性和不可控。

2、传统工效挂钩计算方法

工资总额与销售收入、利润挂钩的计算步骤为:一是依据预测的销售收入、核定年度利润基数和预计发放的工资总额,确定本年度百元销售收入工资含量系数a;二是依据公式Yn=aXn(Xn-月度在产品和产成品销售收入;n-1、2~12)计算每月计提的工资总额;三是与年初利润基数比较核定实现利润计提的工资总额Yc;四是全年计发工资总额为Y=∑Yn+Yc。整个分配过程无法实现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对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有效控制,并且各项管理工作也是被动地在组织实施。

鉴于上述原因,为了及时、有效控制产品的过程投入,进而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和引导作用,在工业企业对下属经济实体的分配中有必要引入“内部工业增加值”为分配要素的分配模式。

二、内部工业增加值体系的建立

1、内部工业增加值体系所涉及到的几个概念

⑴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⑵工业中间投入——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而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的服务费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服务费),包括直接材料投入、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大类。为了建立有效的分配机制,使管理的各环节能有效的咬合和控制,本位所指的工业中间投入是指直接材料投入,燃料、动力投入,工装器具投入,委外费用支出等项。

⑶内部工业增加值——是指授权经营的经济实体在报告期内,经济实体内部各单位之间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经济实体内部各单位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经济实体内部各单位生产过程中的新增加的价值。

⑷内部工业增加值㈠——是指经济实体产品销售收入扣除掉工业中间投入后的余额。

⑸内部工业增加值㈡——是指工业增加值㈠扣除掉经济实体中全部的固定性工资及固定性工资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费用后的余额。

⑹内部工业增加值㈢——是指工业增加值㈡扣除掉经济实体的效益性人工成本(效益性工资及效益性工资费用)后的余额,也称为经济实体上交的内部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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