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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关联交易案终出罚单 公司称被稽查是“好事”

2014-02-24 09:56:41 来源:证券日报

公司人士表示,证监会的立案稽查更能促进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

从2011年8月16日至今,历时长达两年半时间,紫鑫药业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隐瞒多次关联交易行为,被证监会立案稽查事件,终于有了结果。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紫鑫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相关人员也分别给予警告以及罚款处罚。

至此,曾引起不小轰动的紫鑫药业信披事件终于落下帷幕。“证监会的立案稽查可以促进公司加强内部治理,规范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不愿具名的公司内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紫鑫药业发生如此大的虚假陈述事件,这样的处罚偏轻。对此,公司董秘钟云香反问,公司在年报中没有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证监会已经查明,怎么可以说处罚偏轻呢?

历时两年半时间

处罚结果出炉

2011年8月16日,有媒体报道了紫鑫药业涉嫌隐瞒关联交易一事,隔日,公司股票开始停牌,两个月后复牌。201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这一调查就是长达两年半。

近日,公司表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紫鑫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紫鑫药业、郭春生等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紫鑫药业确实存在相关违法事实。紫鑫药业未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紫鑫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3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既然存在关联关系,当时也被质疑部分公司根本不存在,仅仅是皮包公司,目前这些公司状况如何?对此,钟云香表示,“其实这些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只是在个别时点上与紫鑫药业存在一些关联交易情况。证监会的立案稽查更能促进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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