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正文

八部委发力低价药改革 取消单品零售最高限价

2014-04-18 11:03:4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决策层的“药改”力度再加码。昨日(4月15日),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通知,专门就国内低价药市场供应问题提出对策,发布《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在价格管理上,国家发改委从政府定价范围内遴选确定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且允许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条件下自主定价。

在部委有关人士看来,因为此次低价药市场的政策调整,未来部分药品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但这是正常现象,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且能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

完善低价药价格体系

近年来,随着质量标准提升和原材料、人工等价格上涨、生产线要求提高,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升,低价药品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低价药品生产供应意愿下降,受“以药补医”的影响,医院缺乏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常用低价药品临床脱销断档的现象时有发生。以2013年下半年以来多地甲巯咪唑供应短缺为代表,心脏手术必需的鱼精蛋白、麻醉用药氯胺酮等均出现 “一药难求”的现象。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人士提供的信息,“部分临床常用药品特别是一些经典药出现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情况,是长期以来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八部委此次提出的对策亮点在于,通过价格体系的改革发力,试图纠正常用低价药品的价格扭曲。

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将从政府定价范围内遴选确定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 (另行制定)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各地可根据日均费用标准,确定本省(区、市)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接下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做好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价格频繁或调整幅度过大的要开展专项调查,保障药品价格在合理区间波动。

在部委人士看来,从行业的角度来分析,《意见》的印发将有利于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

hr@yaochenwd.com.cn
010-59444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