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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座谈 保健品备案制几无异议

2014-07-07 11:44:4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纠缠五年之后,这一次是保健食品备案制最接近立法的时候。

7月4日下午,国家药监总局邀请安利、汤臣倍健(300146)、诺天源、厦门金日、雀巢等5家企业代表以及5个相关行业协会的代表进行商讨,对修订草案中关于保健食品的条款进行交流的问题。

7月2日下午,十二届人大九次会议已经正式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初次审议,并正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中,对于保健食品的注册首次提到了实施备案制。

“备案制意味着今后只要不是新原料和首次进口的保健品,就可以不再经过繁琐的审批流程。”一位与会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他看来,明明是市场上已经有数百个批文的产品,依然要走个案审批的流程,这样的准入制度过于保守。

据7月4日的参会人士透露,会上企业代表和协会代表均没有对修订草案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只是在执行细节上表达了看法,例如民族特色的保健品如何备案等。

一旦实施备案制之后,保健食品市场可能将迎来更多的竞争者。对此,业界尚保持乐观。汤臣倍健方面表示:“只要是合法合规参与竞争的企业,我们都会抱欢迎的态度,毕竟这又不是一个行政垄断的市场。”

两派声音

中国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制度的源头是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这部已经废止的法律中首次提到了保健食品要进行注册审批。

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在一份报告中回顾了1995年之前的中国保健品市场,那是一个蜂王浆、太阳神、昂立一号和脑白金的年代,无数家中小企业靠着广告就能打开市场。当时国内保健食品多达2.8万种,年产值300多亿元。但随着1995年“中华鳖精里面没有鳖”被央视曝光之后,整个行业陷入低谷。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食品卫生法》才要求保健食品必须进行注册审批。卫生部随后制订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规章文件。2006年,国家药监局又制订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试图对保健食品的注册制做进一步规范。

按照上述试行办法的要求,保健食品注册制要经过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多项试验,然后由药监局旗下的药审中心进行评审,最终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一个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5年之后要进行重审换证。

试验过程和评审等待时间往往拖延较长,客观上影响了保健食品的上市进度。在换证过程中,主管部门还有可能会调整换证规则。这些都令企业苦恼。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竟然从2005年一直试行至今。有业内人士认为:“一个法规如果很完善的话,早就应该转正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一直停留试行阶段,说明其本身就有问题。”

在不堪忍受注册制之苦的背景下,很多企业想到了备案制。备案制即无需经过上述繁琐的试验和漫长的审批,仅简单备案即可上市销售。

但业界对于备案制一直有两种观点。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张大超认为,备案制管理忽视了事前的检验,可能会导致保健食品安全问题。“虽然审批制程序复杂,但是中国的保健食品自1996年7月实施审批制以来,18年未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企业则有着不同的观点,诺天源中国董事总经理夏俊波就认为:“市场上已经有那么多的同类商品,再进行注册审批实在是一种资源浪费。而且备案并不是不管,反而是强调了企业的责任,因为监管机构可以随时监督和处罚问题企业。”

事实上,1996年审批制实施以来,保健食品市场无序竞争、产品良莠不齐、虚假宣传等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仅2014年一季度,国家药监总局披露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就多达5632次,这还是在2013年药监局严打保健品“四非”之后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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