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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中国建材或率先试点央企员工持股

2015-02-02 11:41:30 来源:澎湃新闻网

中断十多年后,国务院国资委将重启央企员工持股计划。

经济观察报近日报道称,国务院国资委将在商业一类企业中进行员工持股试点,先试再推。

事实上,央企员工持股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 “郎顾之争”之后(编注:2004年8月,经济学家郎咸平“揭露”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顾雏军在收购活动中卷走国家财富,此后二人展开激烈论战),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叫停了大型国企MBO(管理层收购),此后员工持股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员工持股又再次进入改革议程。

去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在至少6家中央企业中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其中,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这两家试点混改的企业有望率先推行员工持股,其他一些竞争领域的企业也可能被列入进行试点。

必须是二级或二级以下企业

此前一位国资系统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激励制度设计中,将围绕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对国企管理团队、技术骨干探索多种激励方式。这个方面,国资委是鼓励的。而对员工持股,或者全员持股,需要进一步研究、规范。目前在这个方面的态度则比较谨慎。”

不过近期国企改革方案制定进程加快,相关改革思路也逐步清晰。1月12日,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张毅主持召开了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也就是在这个会上,审议了《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制度设计,国务院国资委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其中,商业一类企业主要是指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商业二类企业主要是指主业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或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经营专营业务,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公益类则是那些以社会效益为导向,以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企业。

经济观察报的报道称,《意见》从员工持股的范围、比例、操作细则等方面给予了进一步明确,此次实现员工持股的试点企业将主要在商业一类企业中选取,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一般不实行。

此外,该《意见》中还规定集团层面和央企重要的子企业不推行。试点企业必须是二级或者二级以下的企业,也就是那些常说的央企的子公司、孙公司。

员工持股方案以增量为主

“存量不碰”是这次员工持股方案另外的一条红线,此次试点央企员工持股的方案中要求以增量为主。对于增量部分,规定员工可以现金或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不得采取低价折股、送股、垫资等方式。

而在持股比例方面,此次《意见》中规定为: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

而对于持股的员工范围,此前有消息称,将鼓励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不搞全员持股和平均持股,同时防止利益输送。

上海天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认为,此次员工持股方案较为稳妥,“员工持股的推进不仅可以避开现在的央企对于薪酬的限制,也能规避由于央企工资总额控制造成的激励不足的现象,而更大的意义在于能够更好的实现股权多元化,促进公司治理的进步。”

祝波善还认为,“存量方面国有资产的估值存在一定的困难,从增量入手,既能保持公平,又能推进改革。”

不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告诉早报记者,员工持股应该谨慎,“过去的实践证明,搞大规模的员工持股,就是大锅饭,不是利益共同体,也达不到预期效果。大锅饭不可能成为良好的激励机制。”

张文魁认为,员工持股不要轻易去搞,要搞的话两个条件,第一在完全竞争性行业的企业,第二是完全民营化。

(原标题:中国医药中国建材或率先试点央企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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