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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类似药非临床研究需关注难点问题

2015-03-31 15:25:27 来源:中国医药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CFDA)发布了《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其中涵盖了生物类似药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参照药、研发与评价的基本原则、药学研究与评价、非临床研究与评价、临床研究与评价等内容。在3月24日召开的“ABO圆桌会”2015年第二期——“实验动物与临床前评价”研讨会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研究所所长、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主任汪巨峰研究员从生物类似药非临床研究与评价的角度,和与会者分享了他认为值得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问题一:候选药与参照药比较的意义何在?

《指导原则》中“研发与评价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比对原则:生物类似药研发是以比对试验研究证明其与参照药的相似性,支持其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每一阶段的每一个比对试验研究,均应与参照药同时进行,并设立相似性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汪巨峰表示,其实,在美国、欧盟、世界卫生组织(WHO)、日本等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的相关指导原则中,都要求在每一阶段的试验进行候选药与参照药的比对研究。例如,美国2010年《生物制品价格竞争和创新法案》规定,生物类似药的许可申请应侧重于展示其与参照药具有生物相似性或可互换性,因此,有必要在每一研究阶段对候选药与参照药进行相似性比较。

为此,有些企业不免有这样的担忧:比对试验会不会增加工作量和研发成本?汪巨峰谈道,《指导原则》中,另一“研发与评价的基本原则”是逐步评价原则,即研发可采用逐步递进的顺序,分阶段证明候选药与参照药的相似性,根据比对试验研究结果设计后续比对试验研究的内容。基于此,汪巨峰认为,根据逐步递进原则,若前一阶段结果显示候选药与参照药无差异或者差异很小,可以减免或简化后续的部分比对试验。因而,“从整体上讲,与创新生物技术药相比,生物类似药的许可申请流程还有很大的简化空间”。

问题二:毒理学评价应在何阶段开展?

在《指导原则》中,“非临床研究和评价”的一般考虑是:“对药学比对试验研究显示候选药和参照药无差别或仅有微小差别时,可仅开展药效动力学(PD)、药代动力学(PK)和免疫原性的比对试验研究。对体外药效、药代和免疫原性试验结果不能判定候选药与参照药相似的,应进一步开展体内药效和毒性的比对试验研究。”

那么,药学比对试验研究的结果由谁来判定相似性和差异性程度?这成为研发人员关注的问题。汪巨峰表示,CFDA药品审评中心对所有药学和非临床资料一起进行审评,而不是分阶段审评。因此,在进行非临床研究前,申报方不会从审评中心得到药学相似性程度的结论。

“相似性程度是由申报方自身来判断的。”汪巨峰提醒:鉴于目前我国仿制药企业的研发水平参差不一,评价技术不尽完善,以及有的企业急于推进产品研发进度的现状,不进行动物毒性比对试验就直接进入临床研究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而有些毒性比对试验是应该开展的。”他表示。

国外的做法也是如此。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其相关指导原则中表示:蛋白类药物结构复杂,难以在结构上确认与参照药完全一致,可能会存在许多蛋白结构上的潜在差异。即使很小的结构差异(包括糖基化类型的改变),就可能显著影响蛋白的安全性、纯度和/或效力。尽管目前的分析技术有很大进步,但可能还无法检测到两种蛋白间所有结构和功能的差异。因此,美国《公共健康服务法》(《PHS Act》)要求,需要通过分析研究、动物研究和临床研究的结果来证明生物相似性。其中应包括从动物实验获得的相似性比较的数据(包括毒性评价),除非FDA认为不需要进行此研究。

而欧盟药品管理局(EMEA)的相关指导原则也明确:EMEA推荐按照逐步递进的原则进行非临床研究,首先应进行体外研究,然后根据得出的相似性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体内研究。如在生物类似药检测到参照药所没有的质量属性,或制剂有相关差别时,需要进行体内非临床研究。研究内容根据具体需要的信息来决定,包括PK和/或PD和/或安全性(未把安全性单独排除在外)。在进行体内安全性研究时,通常不必进行标准的重复给药毒性研究。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考虑进行简化的重复给药毒性研究。

汪巨峰认为,《指导原则》要求在非临床研究和评价中开展免疫原性比对研究,这需要使用动物。对于常用的灵长类动物来讲,免疫原性比对研究使用的动物数与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接近。而如果PK、PD、免疫原性研究结果显示候选药与参照药有差异时,则还需进行重复给药毒性研究。因此,汪巨峰给出的个人建议是:在非临床研究中开展毒性比对试验,同时伴随进行免疫原性比对试验。“这对企业来说,无疑也减少了研发成本”。

问题三:进行毒性比对研究的难点是什么?

“生物类似药在安全性方面面临挑战。”汪巨峰介绍,由于蛋白转录修饰、高级结构的变化、潜在的蛋白变异(脱酰氨作用、氧化)等情况,都会影响药物的免疫原性、靶向性、活性、体内代谢和安全性,生物类似药在生产过程与原研药的任何差异,都可能导致药效或毒性的差异。

因此,汪巨峰认为,在生物类似药的毒性比对研究中,存在几个难点:一是在候选药和参照药毒性研究出现差异结果后,如何很好地确定评判其在安全性方面相似性的指标权重和标准,如何判定差异结果对安全性的影响程度,以及如何确定毒性差异的可接受范围。二是有些生物类似药缺乏相关(具有反应性)的动物种属,不能进行药物效应特异性的非临床安全性比较,如灵长类动物的药物靶点较多,而啮齿类动物则可能缺乏相应的靶点。三是不同的生物类似药之间差别较大,设计安全性比较研究方案时需要“逐步递进”。

汪巨峰强调,对于上述难点问题,需要企业和研发人员在研发和评价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和判断,加以解决。(作者:白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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