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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旻煜:医生不能因“担忧医患纠纷”渎职

2015-04-22 10:02:35 来源:网易评论

调查显示,85.8%的医生表示,因担忧发生医患纠纷,他们在行医过程中为避免医疗风险和医疗诉讼,进行过防御性医疗。(4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防御性医疗也称自卫性医疗或防卫性医疗,具体表现包括:从实际病情看没有必要的各种化验、检查,回避收治高危病人,回避高危病人手术及难度较大的特殊处置,带有推脱责任性质的转诊及会诊等。这在如今的医疗实践中已经算很常见了。乍一看报道,再联想到许多暴力袭医等恶性事件,我心中满满的是对医生的理解和同情。不过,问题似乎没这么简单。

众所周知,近些年恶劣的医患关系已然成了一个社会性的难题。对此,囿于医患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及相关体制机制的不健全,医患双方也常将自我视为“医患纠纷”的受害者。比如就有人把“袭医”理解成医患关系恶化的结果,甚至同情起了袭击者,可暴力就是暴力,根本不能这样相提并论。类似于此,我担心任何一方基于“趋利避害”的人性特点,也会过分地将自我群体的很多不正常行为的过错归咎于医患关系紧张的大环境。大环境的恶劣客观上成了“浑水摸鱼”的挡箭牌。

拿防御性医疗问题来说,可能在恶劣的医患环境中,因为医生职业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医生在某种情况下会考虑对患者进行防御性医疗。不过,假设医患关系不紧张,防御性医疗就能大幅度减少吗?

以做没有必要的过度检查、化验为例,在前两年的广东省政协会议上,来自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的李刚委员就曾透露,由于主管部门及医院要求控制药品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因此部分医护人员在诊疗中为病人过度检查。换言之,过度检查在某些地方可能已经成为了一条“渔利”的产业链。而过度检查在实践中又往往带来了过度医疗的问题。据估算,我国每年医疗机构滥开药、滥检查等现象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在20%至30%,如再加上药品回扣、药品虚高定价、乱收费等现象,医保基金浪费和流失比例不低于50%。患者平白无故接受了过度检查乃至过度医疗,花了冤枉钱,请问这究竟是医疗纠纷的果,还是因?

事实上,医学本是一门经验科学,每一次医疗纠纷的发生既可能有医生过失的主观原因,还可能有患者病情的复杂性、当前医疗水平限制等因素。前些年,为了保护不具备医疗知识的患方权利,在医疗纠纷中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医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这可能倒逼着医生要在医疗活动中畏手畏脚,尽可能保护自己。而今,《侵权责任法》早就明确了医患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很大程度上已经减少了医生的后顾之忧。除了个别极端个案,在多数情况下,倘若医生诊治病人尽了力,病人及其家属一般不会无理取闹,甚至足以倒逼着大部分医生不得不在某些情况下采取防御性治疗吧?同理,面对危重病人,诊疗过程本千头万绪,医生如采取防御性治疗,本意是嫌麻烦,怕吃力不讨好,还是真的怕医患纠纷,也值得深思。

医患关系问题也是世界性的难题,并非为我国独有。在不断探索解决医患关系问题的过程中,既要避免损害任何一方的权益,又要防止任何一方将固有机制体制问题想当然地视为推脱自身应负之责、回避反思自我之过的托词。医者父母心,“担忧医患纠纷”不是什么都可以装的筐,没有这个认识,缺少反思自我之过,各类具体问题恐怕再怎么样都很难有解。(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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