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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改革尚未驶入医改深水区

2015-06-10 14:54:44 来源:法治周末

6月1日起,全国各地政府部门对绝大部分药品取消定价,将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媒体将此举称为,我国近20年来首次大刀阔斧地废除管制药价的措施。医药营销行业人士认为,事实上,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对于大多数药品来讲作用不大,招标采购才是目前药品定价的真正方式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药价降了吗?”

“降了,基本上药企都在降价。当然,降价从去年就开始了。”一位在医药行业工作超过6年的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2015年6月1日起,全国各地政府部门对绝大部分药品取消定价,将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媒体将此举称为,我国近20年来首次大刀阔斧地废除管制药价的措施。

自5月初,《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两文件发布后,大多市民最关心的,莫过于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是否会引发药价的普遍上涨。

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给出了“定心丸”,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多位医药行业专家亦表达相同观点: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仍然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所以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稳定。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药营销行业专家王超(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事实上,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对于大多数药品来讲作用不大,招标采购才是目前药品定价的真正方式。”

王超表示,目前药价总趋势仍是平稳,长期还有下降趋势。

“目前来看,取消政府定价的措施对于药品价格影响并不太大,对于‘药价虚高’‘以药养医’‘看病贵’问题的解决影响也不大。”北京京翰律师事务所资深医药律师张文生认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体现的更多的是一种‘形式’意义,也许是为下一步的医改释放信号。”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曾表示,此次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这些政策是有机衔接、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这些政策措施,都是为了加强改革的协同性、整体性,这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同时,这些措施相互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将给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

在张文远看来:“医药行业肯定还有‘大的动作’,也不会拖很久了。”

2000余种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从2009年新医改推行至今,6年来已经累计投入4万亿元,然而,百姓的医疗费用总支出仍在增加。

2008年全国医疗机构服务收费不到1万亿元,2014这个数字就已经接近2.6万亿元,这其中,尽管医保支付比例从40%提高到50%,但是。国家这么大的投入,都投在哪里了,仍让人匪夷所思。真正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仍未得到明显缓释。

2012年起,根据价格改革和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安排,国家发改委即开始研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思路和方案。

2000年以来,我国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为什么在此时推出药价改革作出解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

“这些变化,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创造了条件。从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本身来看,也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二是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三是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

“因此,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时机也已经成熟。”这位负责人说。

待时机成熟,历时亦久,此次药价改革早已备受普通百姓的期待。

具体来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通知表示,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而此轮涉及被取消政府定价的药品更是和百姓息息相关,这些药品包涵各地方的基本医保用药和一些价格相对低廉的常用药。

有资料显示,援引公开的药事目录,国内目前合法在市场上流通的药品超过万种,其中77%早已实行市场定价。剩余的23%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本次全面放开药价,指的就是剩余的23%中的绝大部分,共涉及2700余种具体药品。

在2700余种药品中,大约有1/3或1/4的药品(各省根据财政状况不同而不同)被国家和各省政府纳入为各自的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剩下的1/2或1/3也是患病民众,尤其是各类慢性病患者所服用的、以往价格相对低廉的常用药。

由此,此次药价改革被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实属必然。

这2700余种药品的定价具体分为五类情况: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是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三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四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考虑到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规范、价格和市场稳定,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五是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小部分药品或有价格波动

“在新一轮的全国药价改革中,‘药企降价没商量’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北京鼎臣医药咨询史立臣曾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医药企业和代理商的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近些年,药品销售行业空间越来越小,去年一些外资药企迎来裁员潮,一些医药销售行业人员转而去做医疗器械或医药耗材等。

多位专家表示,在药价不断被压低的背景下,尽管放开药价,对药品价格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对于一小部分药品或许也有利好倾向。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武滨认为,药价放开总体对药品价格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稀缺性品种相对议价能力提高。

例如,血液类制品被市场普遍看好,张文生分析认为,因为血液类制品仍处于“卖方市场”地位。

据资料显示,目前市场中仅有20多家公司具有血制品企业牌照,资源稀缺,并且血液制品在市场上属于刚性需求,提升空间巨大。同其他药品相比,血制品不受招标限价的制约,相关上市企业利润空间可期。

“竞争充分的药品不具备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条件,而对于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将面对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约束。”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表示,这一政策会让多方受益。大家一直呼吁的“便宜又好用”的经典药可能会重新回归。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教授认为,有部分“廉价药”可能涨价。

多年来,我国药价主管部门采取的是“略低于市场价格制定最高零售限价并逐步降低”的定价办法,有些价廉物美的药品定价多年来保持“低位”,成本的升高或不断降价让这些廉价药逐渐从市场消失。

蔡江南还认为,药价改革也可能迫使部分高价药降价。

“原本我国对一些原研药会有些特殊保护政策,这些药品的定价偏高。这些药在国外已过了专利保护期,但人们会发现,它们在我国的定价比在国外还要高,在中资药企看来是不合理的。在如今的新政策下,将使这些高价药有降价压力。”蔡江南曾表示。

对品牌非处方药企而言,也意味着政策利好,“受高昂成本控制,原来很多竞争力很大的产品我们无法生产”。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叶强表示,除了政府控制药价,这些产品投放市场也无价格优势,而放开市场以后,在患者认可品牌前提下,药企就会有更大竞争力。

王超强调,总的来说,药价一定会有波动,但是不会对药价的总体水平产生很大的影响。

药价改革尚未驶入医改深水区

放开药价,取消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就可以实现药价回归合理价位吗?

答案可能未必。

事实上,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1996年,我国就曾首次放开药价管制,还取消了药品生产计划。同时,政府又逐步限制和分批堵死了社会资本从事药品流通的通道,改由药厂与医疗机构直接进行药品供需交易。政府的本意是取消批发流通环节,寄望由此遏制药价的疯涨。

然而,药厂生产计划一经取消,市场热销药供大于求,医药购销领域出现大量不正当、不规范的竞争行为,药价反倒涨势更趋失控。

1996年开始,国家不得不着手对药物价格进行管制。

2000年前后,政府改“直接监管药价”为“间接监管药价”。并在十余年间连续30余次整体性的强制降价,然而,仍不能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同时,地方财政大力压缩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正常投入,逼迫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成为唯一的生存之道。

王超认为,目前的药价改革尚未使医改驶入深水区。

“判断改革或措施是否到位,要看它能否影响医生开药的那杆笔。”王超说。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江苏和山东的两位医生,均表示实际工作中对与此次药价改革并无直接感受。

对于迟来的药价改革意见,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表示,原本早该出台的方案久拖不决,这说明药价改革牵扯到多部门、多群体的不同利益。发改委把药价放开是好事,但路只“走了一半”。

一方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制度不改变,地方政府、医院二次议价的本质仍然是行政定价,“药价虚高”、腐败等无法根除。另一方面,药价放开了,医疗服务还是政府定价,多年不变的低廉挂号费,依然迫使医院不得不从药品上想办法增加收益,如此患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张文生曾做过医生、药品销售师,现在是医药行业律师,他认为:“取消药品最高限价可能只是政府部门的表面举措,之后可能会有更细节,更有效的举措。”

“比如,如果对医药的物流和税收财务领域加强管控,可能会对医药行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张文生说。

“因为,在医药物流过程中,可以通过财务税收手段,让药品从出厂价到中标价之间产生操作空间,产生利润。如果能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把这些空间压缩掉,会对药品行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张文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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