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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别忘了这群“赤脚医生”

2015-09-11 10:44:09 来源:南方日报

朱诸

据报道,在清远,不少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靠少量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项目每月为数不多的补助,仅仅能够维持最基本的运作,更谈不上业务的发展和医疗质量的提升了。目前,农村乡村医生队伍的现状与农村不断提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已极不适应,已经成为制约全市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拦路虎”之一。

乡村医生是清远农村卫生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担负着农村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工作,还要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知识宣传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这些服务具有公益性,属于公共产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乡村医生仍然是清远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力量。

笔者走访发现,目前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年龄出现老化,50岁以上的占多数,不少人身份仍是农民,收入偏低,既没有编制,学历又低,信息化水平更是低下,而实际工作中又以医务人员的标准去衡量他们,这与他们所承担的职能不符。

由于收入不高、待遇上不去、生活条件苦,正规医学院毕业生极少到村卫生室工作,不少乡村医生一旦取得了相关学历或执业资格,就会离开农村基层。在未获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中,很多人是因为学历低不具备考试资格,或者多次参加考试均未通过。如果根据相关政策,乡村医生因没有执业资格而不能行医,农村又可能回到缺医少药的状态。

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笔者认为,在保证其基本工资的同时,可以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工作量制定补助标准,保证与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基本持平。通过财政预算投入和从基本医疗收入结余中支出的方式,保证多劳多得,才能有效地调动工作的积极性。还可以参照乡镇卫生院人员的待遇,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在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技能水平方面,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培训应突显实用性,切忌空谈理论,内容可以是常见病、多发病、公共卫生、合理用药等各方面知识和技能。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可派全科医生轮流驻扎村卫生室,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安全适宜的“小伤小病”诊治和基本保健工作。

为解决目前乡村医生人员紧缺的困境,笔者认为,除了有计划地从各大专院校招收部分毕业生充实村医队伍外,还可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一二级甚至三级医院的退休医务人员到基层、到郊区为农民服务。这样既有利于不断提高基层乡村医生的医疗水平,又可以解决目前乡村医生人员短缺的矛盾。

乡村医生医疗风险极大,缺乏救助保险机制。若出现医疗纠纷,由于风险救助机制缺失,村医工作风险极大。因此,政府可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医疗事故保险,降低乡村医生行医风险,保费可以由县财政、镇财政、村共同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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