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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卫计委严管药品采购:一票否决 扣分

2017-11-08 16:01:26 来源:E药经理人

医院货款无法按时结算怎么办?两票制推行不到位怎么办?医院无动力做短缺药信息上报怎么办?基药使用不达标怎么办?在辽宁省卫计委近日出台的一份细则中,这些问题都有了解答。

近日,辽宁省卫计委向省内各市级卫生计生委以及省属各医疗机构下发了一份关于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印发的文件以量化的形式,明确了每一项工作在整体采购、使用过程中的分值,以分数来作为对药品、耗材、设备使用方的考核,并直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评、省市卫生计生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更严厉的,一旦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仅相关机构及主要领导年终评优、评先资格,新增床位、新增大型医用设备的审批也自动暂停,包括医院等级评审评价、科研成果申报、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统统受到影响。如此一来,各大医疗机构是不是真的就要坐不住了?而可以预期的是,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领域,又将迎来一场怎样的动荡?

由于文件长达13页,我们先来划个重点:

1、全面推行两票制。不管是药品、医用耗材还是检验检测试剂,统统都要落实两票制要求。完不成的,扣分,扣分,扣分!

2、基本药物必须按规定比例配备。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二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分别设置不同基药使用比例,纳入国家药价谈判的以及定点生产的药品,则要全部配备使用。完不成的,扣分,扣分,扣分!

3、医院要在每次配送验收入库后,按时对配送伴随服务做出评价。没按时完成的,扣分,扣分,扣分!

4、对于短缺药品的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没上报的,以及上报信息不准确的,扣分,扣分,扣分!

5、要做好辅助用药目录监控,没形成目录的、没建立预警和监控制度的、没纳入处方点评制度的,扣分、扣分、扣分!

6、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逾期了怎么办?扣分,扣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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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是杀招,后果很严重

一个明确的评分体系,一定跟随着一个明确的处理方法,并且处理方法越严格,方案执行也越显成效,从辽宁此次发布的文件来看,大抵也如此。

从考核方法上来看,分为客观可考核指标和主观考核指标。通过平时督导检查上报和网上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的两种方式,按季度实行百分制评分;按季度、年分项考核。每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分值按季度平均分值与年度考核分值相加,计算总分值。

至于考核结果,则分为三个档次:8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8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划档排位,每年一次综合考评。其中,季度综合评分低于40分或是两个季度分数均排在后20名的,给予警告、通告批评,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或再次发生的,纳入一老机构诚信不良记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最关键的是,这一年度考核结果将与其绩效考评、省市卫生计生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如此一来,这就成为了医疗机构不得不完成的工作。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后果则更为严重。首先是取消该机构及主要领导的年终评优、评先资格,新增床位、新增大型医用设备的审批也自动暂停,包括医院等级评审评价、科研成果申报、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统统暂停。

但更大的杀招还在后面。此次辽宁发布《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明确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医疗机构发生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方面的严重违规、违法事件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当季(年)度为零分!对于医院来说,这些方面的处罚,无疑都是触动医院发展根基的,医疗机构绝不会轻易让这种现象发生。而越是这样,作为药品流通中关键一环的医疗机构才会更好的发挥自己的职能角色,整个药品流通环境,或许才能得到进一步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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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辅助用药整治

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各地药品短缺事件频发,给患者用药带来了极大困扰,因此建立短缺药品监测与预警机制,也成为了各地卫生部门、药监部门的工作重心,辽宁省也不例外。2016年辽宁省卫计委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

在此次的细则中,相关内容亦有体现,如医疗机构上报短缺药品信息,必须包括中标流水号、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短缺原因以及短缺时间、类别等内容,做到信息完整、准确。《细则》在这部分给了10分的权重,并规定,一次上报不按规定时间,扣2分,一次上报不准确,扣2分,扣完为止。

辅助用药目录则是另外一个监控重点。在安徽、北京等多省地相继发布了辅助用药监控目录之后,辽宁省也规定,医疗机构应形成本医院辅助用药重点品种监控目录,并在6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监控品种调整。总分10分,未形成目录的,扣5分。

除此之外,还要建立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采购使用预警通报制度,并将重点监控品种全部纳入处方点评制度,未完成的,分别扣3分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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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全面推行没商量

在辽宁省此次发布的《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中,关于两票制的信息再次得到明确。第一章第五条显示,要全面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仅要求药品领域,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领域同样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推进两票制,从而压缩中间环节,规范流通秩序。

两票制的执行情况,则占据年度考核总分50分中的5分。如果完全符合两票制相关要求,得5分,若存在不符合的情况,“单个品种单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也就是说最多只要出现三个品种或累计达到三次不合格情况,两票制部分的分就都没了。而在医疗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中,也应当明确两票制相关规定,缺失的,单个合同单次扣2分,超过3次同样不得分。

这一规则不仅适用于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也包括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而所有医疗机构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加测试剂,则被规定统一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级以下不得另建平台。”唯一例外的是医疗设备,目前暂按管理权限分别纳入省级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如果不按照规定来进行交易呢?答案也很明确: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共计十五分,每季度考核,不管是通过举报、实地检查还是网上监管的方式,发现1次1个品规违规采购即扣3分,扣完为止。

总的原则,也以在多份文件中出现过,即“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统筹兼顾、放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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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如何才能不踩雷

能够看到的是,整个文件来看几乎在所有方面都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十分详细,一不小心,没准就踩在了雷上。

以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为例,按照规定,各级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比例全部配备并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合规完成计15分,同样是每季度考核,使用比例低于规定指标2个百分点以内,扣3分;低于规定指标2个百分点至10个百分点以内扣3分;若低于10个百分点以上,则直接计零分。

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使用情况按季度进行上报,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亦如此,总分为15分,每季度上报一份,未按规定上报或未及时上报的,一份表扣5分;表中内容不全的或出现漏项、错项,单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医疗机构今后每次配送验收入库后,还多了一项规定任务,即按时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对当次配送伴随服务情况作出评价,满分5分,没按时完成的,单次单个指标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而在配送验收入库之后,则到了回款环节。在此前,医院回款一直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辽宁此次则十分强调货款结算事项,并给了15分的权重。年度考核将抽查医疗机构产品进货发票,并由医疗机构提供回款证明材料。发现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时间回款的,单次单品扣5分,扣完为止。

但这并非是一个依靠强制性便可解决的问题。医院回款难得现象由来已久,也深被供货商之诟病,但毫无办法。从医院的角度出发,药品加成取消导致医院收入骤减、医保资金无法先行垫付等都是其摆在台面上的理由,但奈何在医药领域的供销关系中,医院处于强势地位已是固若金汤,因此供货商也只能无可奈何。

此次辽宁给出的,则是“银行周转金”的方式。即鼓励医院公开招标选择开户银行,通过互惠互利,集中开设银行账户,由银行提供相应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周转金服务作为货款支付方式,加快医院付款时间,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及产品流通成本。(作者: 老默)

原标题:辽宁卫计委对药品采购出杀招!一票否决、扣分、扣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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