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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科研资金管理简政放权

2017-03-07 13:54:57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谭嘉)财政部、科技部近日联合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特点,从预算编制到执行、结题验收到监督检查,全过程、全方位地提出了资金管理的要求。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整合归并形成。目前,医学领域已启动精准医学研究、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等多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办法》坚持简政放权,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根据《办法》,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该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用提供编制测算依据。完成课题任务目标并通过财务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在财务验收完成后两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资金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办法》健全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比例,取消了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承担单位应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明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如项目层面聘用的财务助理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劳务费预算据实编制,并不设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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