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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唯一的“医保异名库”被废

2018-01-10 09:18:03 来源:医谷

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主动纠正医保支付工作中妨碍医药市场竞争的行为》,该文件指出,根据部分医药生产企业的反映,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公示信息采集与医保支付衔接专家评议药品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示进一步做好药品信息采集与医保支付衔接专家评议结果的通知》中未将部分药品生产厂家生产的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天津市医保支付范围,降低了天津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这部分药品的潜在可能性,妨碍了天津市医疗药品市场的充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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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约谈了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通过详细解读《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及充分沟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印发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对接2017版国家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今后的医保支付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符合国家药品目录《凡例》要求,均列入医保支付范围,企业可自愿填报药品信息后,自由进入我市医疗药品市场。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对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的这种做法表示认可,并要求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清理存量文件,审查增量文件,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该文件意味着天津市全国独有的,延续12年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医保“异名库”走向了尽头。

据悉,天津医保“异名库”诞生于2005年,是建立在卫生部门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基础上,有严格数目比例控制,设专家评议,甚至加入医保和药企“再次议价”程序,最关键的是,要求药企在集采中标后,再报一轮价格,“如果非全国最低价”,直接剔除异名库。在天津的医药市场,只有进入此医保“异名库”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后才能报销,异名库之外,即便是国家/天津医保目标品种,也不能报销。

有分析人士称,天津人社局设置天津异名库管理,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条款,由此提高了药品进入天津市场的准入门槛,限制竞争,从而引发了企业的不满,也才有了企业举报导致其最终被废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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