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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乡镇卫生院要升“二甲”医院

2018-01-04 09:43:31 来源:看医界

导读:山东此次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后,将有一批乡镇卫生院晋升二级甲等医院。

作者:徐毓才(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

来源:“看医界”微信号

最近,《山东省乡镇卫生院评价办法(试行)》(简称《评价办法》)印发,决定2018年3月底前启动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

《评价办法》指出,乡镇卫生院评价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达标。未达到《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一个评价周期内未参加评价或经评价达不到乙等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均为不达标。对规模较大、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符合二级医院基本标准的甲等乡镇卫生院,可申请二级医院评审,评审合格参照二级甲等或乙等医院管理。

由此可见,山东此次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后,将有一批乡镇卫生院晋升二级甲等医院。

乡镇卫生院为什么要上二甲?

为什么在医院等级评审过程中会有县级医院冲三甲,乡镇卫生院上二甲呢?也许《评价办法》中一句“评审合格参照二级甲等或乙等医院管理”就道出缘由。

《评价办法》指出,启动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目的是“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等综合服务功能”,依据的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实际上,国家在2002年准备启动的第二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提出,医院等级评审实行“三级五等”,即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级,三级、二级医院各分甲、乙两等。也就是说,作为一级医院的乡镇卫生院是不分等的。

不过,2011年7月原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 号)对于乡镇卫生院只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并没有规定要分甲等、乙等两个等级。而2011年9月,原卫生部印发的《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对评审结论规定为“各级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这实际上就允许乡镇卫生院评审也分甲等、乙等与不合格。

关于这个,2014年4月15日《健康报》曾经刊发过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是《为啥要给卫生院评个级》,一方面介绍了甘肃、黑龙江、浙江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分级评审的情况,另一方面也邀请一些省主管农村卫生工作的行政官员对此做了解读。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集聚资源、带动后进,树个标杆大家学,主要针对的是基层能力不足、“守门”困难,一方面基层人才匮乏,另一方面服务项目缺失,同时提请力戒盲目扩大。看来,给乡镇卫生院评级定等也有必要。

乡镇卫生院评上了二甲怎么办?

为了推进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评价办法》采取了正负两方面的激励措施。《评价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将乡镇卫生院的评价结论与建设规模、设备配置、床位设置、学科建设、技术准入、高级职称岗位占比、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评优评先等政策相衔接。

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不达标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整改,整改期不少于6个月。乡镇卫生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向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评价,经两次评价仍不达标的乡镇卫生院,由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取消该乡镇卫生院评先树优资格。不达标乡镇卫生院数量超过辖区乡镇卫生院总数1/3的县(市、区),由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这也许就是《评价办法》“评审合格参照二级甲等或乙等医院管理”的实际好处。

从《评审办法》对于评审专家库组成人员的规定看,山东的评审还是更加注重医疗服务能力,请看第八条规定,评价专家库成员原则上由管理、临床、中医、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科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从医疗机构抽调的专家所占比例不低于1/2。

尽管第二十八条同时指出,参照二级医院管理乡镇卫生院其公共卫生服务及承担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保持不变,但业界还是会担心,这种不断鼓励上等达标的评审会不会弱化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使乡镇“卫生院”变成“医院”,不利于促进中国的卫生服务体系向去医院中心化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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