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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药:业务非药房托管 而是供应链延伸

2018-07-04 14:29:37 来源:证券日报/赛柏蓝

上药否认所做业务属于药房托管。

近日,上海医药总裁左敏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药所做的不是传统意义的药房托管,而是属于供应链的延伸。

▍上药总裁:做的业务不是药房托管

而据上药2017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拓展医院供应链创新服务,共托管医院药房226家,新增97家。

资料

(注:图片截于上药2017年年报)

有业内人士猜测,上药之所以出现如此的口径变化,与上海卫计委此前的发文或许有一定关系。

6月1日,上海市卫计委正式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上药有关人士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药做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代理经营模式,公司和医院之间也不存在支付托管费的情况。本来做这一业务企业利润就不多,如果再支付一定费用公司承担不起。

在政策颁布之前,公司内部就判断,传统的药房托管模式不符合国家药改方向,因为还是没有切断和医院的利益链,未来肯定受控制,公司现在做的是以服务换市场。做这个业务公司没有采购权,也不存在压下游供应商,公司做的就是给医院提供服务以换取市场,这也符合了医改方向。

▍药房托管多地遇阻

除上海外,其实一段时间以来,药房托管在各地可谓频频受阻。

早在去年7月21日,广东发改委就发布通知,公开征求《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的意见。

明确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违法指定提供服务,排除和限制行业企业公平竞争、不能剥夺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定定价权利等10种行为行政权力滥用形式。

更早前,在2015年初,一份署名为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的文件,《关于对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几点建议》,以及89家药企联名签署的意见书广泛被业界报道。

湖北省是唯一一个出台药房托管政策的省份,而89家药企在联名书中却表达了对湖北推行“药房托管”的不满,并且表示强烈反对“药房托管”文件的执行。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较大反响,该省有关部门后来回复上书的药企称“不鼓励”医院药房托管。

除政府部门发文外,国控等巨头对于药房托管也表达了放弃的立场。

国药控股2017年年报显示,其下属公司国药股份,通过非公开发行筹集约人民币10.3亿元,主要用作医院供应链延伸项目、社区医院药房托管项目、医院冷链物流系统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此外,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月20日发布公告称,将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投资九州通医药集团湖北医药有限公司,且拟将原议案中的医疗机构药房托管业务模式(包括药品、耗材、中药等集中配送等)调整为专业药房业务模式(包括院内专业社会药房、DTP 药房、院边药房、院边门诊等)。

▍药房托管与供应链服务之辨

医院药房是目前国内药品销售最重要的渠道。通过药房销售出去的药品,占全部药品市场的份额高达80%。

如此庞大的市场既有药房托管也有医药供应链管理,两者是否泾渭分明?在业内也存在争议。

药房托管,即医院药房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医院通过契约的形式,将药房交给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与管理,而药房的所有权仍旧属于医院。实质上是药房采购权和药房产权的分家。

药房托管最受诟病的是,对药房托管产生的药品利润,由托管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分成比例。

而医药SPD供应链管理是指将医院内医疗物资的供应、库存、加工、配送等工作进行集中物流管理服务一体化运行,替代医院传统的物资管理模式,提升医院医疗物资管理效率,提升医院运营现代化水平,降低医疗物资管理成本的一种供应链管理服务。

比如,华润医药2017年年报就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累计向超过200家医院提供医院物流智慧一体化(「HLI」)服务,并累计实施数十个区域药品智慧化管理(「NHLI」)项目;

白云山2017年年报也表示,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及合营企业积极推进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项目,因应行业政策打造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医院现代物流管理能力,同时积极开拓医院中药配送和中药房物流延伸服务,医院服务延伸项目销售较传统医院业务增长明显。

据赛柏蓝了解,2016年,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就曾就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招标。

根据招标公告,可以直观看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是指:

在保持医院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及人员福利待遇等不变;医院药品品种自主选择及医院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不变;医院药品在广东省药品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前提下,选择一家实力雄厚、经营能力较强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医院唯一的药品配送商(依国家规定指定配送的特殊药品及中药饮片(含颗粒剂)除外),按协议约定为医院提供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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