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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位科学家呼吁:全面暂停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

2019-03-15 17:06:55 来源:生物探索

作者: 探索菌

3月14日,18位基因编辑领域的权威学者在《Nature》期刊发表评论,呼吁全球全面暂停针对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的所有临床应用,即可遗传性基因编辑(在精子、卵子或者胚胎上改造并让其在子宫内正常发育)。

这一份“暂停令”并不意味着永久禁止。相反,科学家们希望先暂停下来,认真反思、广泛讨论,共同建立一个国际框架。在这个框架中,各国在保留自己做决定的权利的同时,自愿承诺在除非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之下,不批准任何生殖系临床编辑的应用。

他们强调,提议的“暂停”并不囊括以研究为目的的生殖系基因编辑,前提是这些研究不涉及将编辑过的胚胎移植到人的子宫内,同时也不牵涉人类体细胞(非生殖系)中的基因组编辑(用于治疗疾病,DNA修饰不可遗传)。

这些科学家和伦理学家来自于7个国家,包括张锋、David Liu以及中国科学家李劲松、魏文胜、邵峰、聂精保等。他们的评论文章中阐述了“为什么需要全面暂停”以及“国际框架如何运作”等细则。

为什么需要暂停并建立国际框架?

早在2015年12月召开的第一届人类基因编辑国际峰会上,科学家们就曾针对“如何合理应用基因编辑”技术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

进行任何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的临床使用都是“不负责任的”,除非1)相关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得到解决;2)相关应用得到广泛的社会共识。

很显然,现实是“打脸”的,共识的“约束力”远远不够,目前已有科学家公然违反协议,至少孕育出两例基因编辑婴儿。

此外,多名已经提前知晓这一违禁工作的科学家们并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去阻止它。而且,“人类基因改造”的课题越来越受关注,很多评论认为就基因编辑达成共识并没有必要。

更重要的是,除了各种声明、协议之外,当下并没有建立任何有效机制来确保对“可遗传性基因编辑”的监控。

所以,局势当前,多国学者认为有必要呼吁“全面暂停”,并建立一套国际性监管框架。

基因编辑技术尚未成熟

虽然基因编辑在过去几年一直在优化和改进中,但是应用于生殖系细胞,还不够安全、有效。

科学界普遍认为,对于临床生殖系编辑,脱靶的风险依然很高,依然处于研究阶段。除非对个体和人类物种的长期生物学后果有充分的了解,否则不应考虑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

纠正基因(或者增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通过基因编辑治疗疾病,可能会存在引发其他疾病发生的风险,例如“基因编辑婴儿”中的CCR5基因,它的突变被证实可抵抗HIV感染,但是却容易引发流感、登革热等病毒感染的高风险;SLC39A8基因的常见变异会降低人患高血压和帕金森病的风险,但是却会增加发生精神分裂症、克罗恩病和肥胖症的可能。

临床应用风险未知

只有在有充分的令人信服的理由时,才应考虑生殖系编辑的临床应用。在新技术的早期阶段,这个门槛应该设置得很高。鉴于已经提到的科学考虑,任何形式的遗传增强(genetic enhancement)在这个时候都是不合理的,基因矫正(genetic correction)涉及的问题更为复杂。

一些人(特别是在大众媒体上)认为,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可以消除严重的遗传疾病,保证每个新生儿的健康。但是,那些知道自己有遗传性疾病风险的夫妇可以通过体外受精(IVF)与植入前基因检测(PGT)、产前检测、捐精者、捐卵者、胚胎捐赠者或领养结合的方式来实现风险的规避。

有人提出,如果生殖系编辑是高效和安全的,它可能会增加夫妇实现怀孕的比例。然而,继续提高IVF和PGT过程的效率可能是更好、更安全、更便宜和更广泛适用的解决方案。

对于少数无法使用IVF和PGT等治疗方案的人群而言,生殖系编辑技术将是他们拥有健康孩子的唯一途径。这种情况极为罕见,只发生在少数遗传疾病中,对此社会需要权衡他们的合法利益与其他利害攸关的问题。

社会、伦理、道德的顾虑

如果临床适用性没有达成广泛的社会共识,生殖系编辑不应适用于任何应用。

生殖系编辑的社会影响可能是巨大的。被基因编辑过的个人可能会受到污蔑和歧视;父母可能会迫于压力,以改善他们的孩子;编辑过的儿童可能在心理上受到有害影响;许多宗教团体和其他人可能会认为重新设计“新人类”在道德上令人不安;获得不平等基因改造可能加剧不平等,基因增强甚至可以把人类分成亚种。

此外,将基因改造引入后代可能对物种产生永久性的、甚至可能是有害的影响。除非所有的携带者都同意放弃生育,或者使用遗传学方法来确保他们不会将突变遗传给他们的孩子,否则这些突变无法从基因库中移除。

如何建立国际监管框架?

目前,约有30个国家已经立法,直接或间接禁止生殖系编辑的所有临床应用,他们可能会选择无限期地继续暂停或实施永久性禁令。

关于基因编辑技术的监管框架,不应由个别团体负责,比如科学家、医生、医院或公司,应该是各个国家为主体,由国际机构牵头的全球性机构。

而且,单纯的监管方式是不够的,因为它不能解决许多根本问题。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很窄:它们通常负责衡量一种新疗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不是使用这种疗法是否明智。每个国家都应该自愿承诺,除非满足某些要求,否则不允许使用任何种生殖系编辑技术。

一个国家只有在执行了以下操作之后,才可以选择允许一项特定的申请:首先,提供一段时间的公开通知,说明其考虑批准申请的意图,并就这样做的利弊进行强有力的国际讨论。第二,通过对技术、科学和医学考虑以及社会、伦理和道德问题的仔细和透明的评估,确定在其判断下,应用是合理的。第三,确定在是否继续进行人类生殖系编辑以及建议的应用的适当性上,全国有广泛的社会共识。

而且,应设立一个协调机构来支持这一框架。一旦一个国家公开宣布它正在考虑批准一项特定的申请,这个小组就可以召开正在进行的讨论和具体协商。协调机构可以在世界卫生组织下组织,也可以通过不同国家集团的合作努力作为一个新的实体设立。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框架是自愿的,不是一项正式条约。但是呼吁者们认为这一办法或许行之有效,因为它鼓励各国致力于透明度、公共参与、国际协商和在其境内监督行为。它还将为其他国家提供机会,劝阻一个国家考虑不周的临床使用。它将为那些拒绝承诺或履行这些自我义务的国家提供一种机制。

而且,所提出的治理模式为各国留下了空间,可以根据其历史、文化、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采取不同的方法并得出不同的结论。

除了要求各国采取这些行动外,框架还要求有关行动者,包括生育诊所、医院、医学院、生物医学研究所和专业协会,以及在该领域工作的个人研究人员和医生,采取行动公开承诺,在没有事先通知、完全透明和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国家批准的情况下,他们不会启动生殖系编辑。

当然,全面暂停可遗传基因编辑的应用并不是没有代价的。该框架希望将主要的“减速带”放在最具冒险精神的重新设计人类物种的计划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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