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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审方多地铺开 执业药师被替代?!

2019-06-26 10:31:10 来源:药店经理人

本来行业现状是按照药店实际需求,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所以才推行远程审方,但对此却有业内观点认为:远程审方多地铺开,未来是否不需要那么多执业药师?

那么,药店对于执业药师数量真实需求究竟有多少?如果真的缺口很大,为什么执业药师“挂证”整治行动开始后,执业药师薪酬和待遇也未见明显提高?

除此外,推行远程审方,究竟是为了应付检查所需,还是真的是对症下药?如果是切实所需,那么流向药店的处方规模又有多少呢?

据药店经理人不完全统计,自全国开展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后,目前已有海南、河北、云南、陕西、江西、山东、湖南、黑龙江、山西等9省表示,全面推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

这让作为一个过渡政策,原本计划于2020年底取消的远程审方,或许会出现大面积延迟的现象。

但目前而言,要想真正替代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至少还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处方来源问题

虽然多省已经下达文件开展远程审方,但对于处方来源问题并未见进展。

真正撬动医改核心本质的处方还未大面积流出,提前要求药店必须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也让药店经营承压。

除此外,患者凭处方购药的习惯养成也还需要时间。

二、执行标准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远程审方大有全国推开之势,但全国各地对远程审方的态度并不相同,各地区处理的标准和尺度也不同。

部分地区监管部门不认可远程审方系统,认为实施有法律风险,而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上线实施。

目前下发文件明确鼓励支持的省市有湖南、陕西、江苏、山东、重庆等,仍处于试点阶段的地区有广东、成都等省市,而未下发文件的省市占比最多,比如四川的遂宁、宜宾等。

三、执业药师操作规范问题

近日,河北唐山市出台《唐山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做出详细规定。

首先是远程执业药师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适应。

以10家连锁门店为基数,至少配备3名远程执业药师,每增加10家远程门店增加1名远程执业药师。纳入远程药事服务门店不足10家的按照10家计算。如有经营中药饮片的远程门店,配备的执业药师中应有执业类别为中药学的执业药师。

其次是对远程执业药师身份做出规定。

《意见》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2家门店以上(含2家)或门店与总部为同一人的企业负责人、连锁总部从事质量管理、验收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等虽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且在本企业注册,但不得任职远程药事服务岗位。

最后还对远程执业药师门店实践天数做出规定。

为丰富执业药师的实践经验,提高其药学技术服务能力,远程服务执业药师应到远程门店现场开展审方和药学技术服务工作,每人每月不少于5天。

除此外,《意见》还对计算机系统及设施设备方面做出相关要求。

可以这么说,从全国来看,目前像河北唐山这样积极出台远程审方细则的地区并不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究竟如何操作,多地还处于试点阶段。

而对于《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药店在实际操作中究竟能否满足,还有待观察。

对此,也有地区对于远程审方实行了新老药店区别对待的政策。

以海南为例,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使用管理,切实解决药品零售环节中执业药师使用存在的短缺问题,新开药店需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通知明确,对于2018年8月15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若零售连锁门店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可由零售连锁总部进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

对于2018年8月16日后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严格执业药师配备把关和监管。

但对于远程审方的发展前景,多位业内人士也有不同的看法。

有观点认为:远程审方就是过渡性政策,过去就有地方搞过试点,现在又被拿了出来,主要本质还是执业药师数量不足,无处方可审核 ,这些问题不解决,远程审方走不远。

也有不同观点认为:就目前现状而言,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是较切合实际的做法,解决药师数量不足,保证顾客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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