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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的“旧患新疾”:经费不足机制漏洞

2013-04-09 09:52: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基层医疗机构的“旧患新疾”

就在基层医疗机构获得各级政府大力扶持的同时,一些机构仍然面临负债经营、服务不尽如人意等“旧患新疾”的困扰。新医改着力攻坚的基层医改,能否将这些困难彻底肃清?

沿着正在整修的县乡公路,本刊记者从湖南腹地的新邵县城出发,前往坪上镇卫生院。

本刊记者看到,坪上镇中心卫生院的门诊楼、住院楼以廊桥连接,各种临床科室一应俱全,拥有500毫安X光机、进口彩色B超机、心电图检查、微量元素检测、新型手术室、中心供氧等装备。

正在住院的71岁农民钟背生身患糖尿病、冠心病,她对本刊记者说,卫生院条件改善后,她就再也没有跑县城和邵阳市治过病。

本刊记者获悉,湖南省2009~2011年全省财政医改投入达554.34亿元,河南省投入的专项资金达645.8亿元。目前,在湖南、河南等地几乎所有县(区)都有一所达标的县级医院,并形成了以村卫生室为基础、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为支撑、县级医院为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邵阳市卫生局副局长王忠屏说,新医改从资金和政策等多个层面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带来的显著变化是乡镇卫生院从过去的“3个1/3”变成如今的“3个100%”,即过去乡镇卫生院1/3发不出工资、1/3发基本工资和1/3略有奖金,变成现在100%有新房、100%有新设备、100%基本工资有保障。

然而,就在基层医疗机构获得各级政府大力扶持的同时,一些机构仍然面临负债经营、服务不尽如人意等“旧患新疾”的困扰。新医改着力攻坚的基层医改,能否将这些困难彻底肃清?

负债之忧

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债添置的新房子、新设备等,正让其背负巨大的经济压力。

新邵县坪上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谢松说该院负债达300多万元。另据新邵县严塘镇卫生院副院长何三多介绍,他所在的医院负债约120万元。

本刊记者了解到,目前新邵县医疗卫生系统整体负债1亿元左右,而新邵县隶属于邵阳市,邵阳市乡镇卫生院的整体负债则达到3亿元。

邵阳市基层医疗机构负债的情况并非孤例。

贵州某县级医院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该院搬迁、建设耗资4140万元后,医疗设备购置款近3000万元将通过举债来解决。

贵州另一家县级医院新综合大楼总投资1.5亿元,除国家投资外,仍有1.2亿元靠医院自筹,加上欠药商货款等,总共背有1.6亿元债务。

在河南省沁阳市,据某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介绍,该院建设筹措到的国债资金不足200万元,但该院仅装备CT、彩超及生化分析仪、麻醉机、无影灯等就投入400万元以上,资金缺口全靠举债解决。

在本刊记者走访的很多中西部地区,都传出基层医疗机构在新医改前后老债未偿、新债已生的情况。

事实上,为避免基层医疗机构的债务风险,国家曾明令禁止金融机构对乡镇卫生院贷款。

但基层医疗机构在筹资方面使出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本事”,诸如由基建承包方垫资、拖欠支付药品供应商货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卫生院组织医护人员集资(一些地方年息为12%~15%)、把高值设备抵押给银行贷款等手段不一而足。

基层医疗机构的负债经营引起社会担忧。

中部某县级医院院长说:“医院6000万元欠债主要是由医疗设备供应商、药商、建筑承建商等替我们背着,欠了哪家的钱,就不能轻易停掉哪家的产品供应,难免受制于人。”

一些市、县卫生局局长表示,负债客观上刺激了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创收冲动。比如,一些地方的新农合对县乡医院剖宫产报销设定上限,也有县级医院从“额外业务”上动脑筋,开发出替新生儿洗澡等创收项目。“有的孩子从出生到出院,要洗近10个澡,家长交费在400元左右。医院虽然多挣了钱,但给就医群众增加了负担,也使医改的成果打了折扣。”

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当前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负债,起源于“配套式投入”,即国家和省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一般要求贫困县、非贫困县地方财政安排20%~40%不等的资金配套。这对有预算外财力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可用财力雄厚的地区问题不大,但对中西部的大多数地方则构成负担。

某中部县卫生局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当地财政部门将国家目前要求地方财政配套的项目进行累计,结果发现如果按照各级文件规定的相应百分率累加,地方配套资金需求达到财政收入的296%。这种“僧多粥少”的局面,导致很多地方医改财政配套仅仅是纸面承诺的“概念配套”,很多资金实际并未到位。

此种背景下,基层医院不得不被“倒逼”着去负债。一位基层医院院长解释说,“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医院生存要靠创收。要创收就得把硬件、软件都搞上去,但向银行又贷不到钱。这样只好通过其他渠道以更高资金成本来融资,用创收去发展、还债。”

公共卫生的“虚实”

在一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难以收获服务群体认可的情况下,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成功赢得了方方面面的赞誉。

服务中心主任柳树立告诉本刊记者,公共卫生服务要达到医改要求,靠服务中心几十个医护人员对应千家万户,跑断腿也没有好效果。为吸引居民,服务中心将国家规定的10个大项、41个小项的公共卫生服务制作成只能刷卡、不能折现的面值1000元的“社区居民健康消费卡”在社区发放,同时用足、用好25元公共卫生经费,利用新医改后配置的新设备,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增加X光、彩色B超等有含金量的免费检查项目,2012年以来先后吸引了9000多人次主动来服务中心,因为公共卫生服务“由虚变实”,服务中心获得了居民称赞。

此外,服务中心为调动医护人员的服务积极性,又将刷“社区居民健康消费卡”产生的“虚拟收入”,与基本医疗收入按同等权重考核社区医生;通过居民每次刷卡后在电脑上对服务满意度的评判,结合社区居民代表定期评价对医务人员服务质量的评分,决定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这使医护人员将防病的公共卫生服务与治病的医疗服务一视同仁,工作人员自然“由懒变勤”。

本刊记者在多个基层卫生机构采访发现,与望月湖街道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相比,不少地方在深化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存在困难。

首先是经费不足。2011年,国家将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但基层普遍反映不够。湘南地区一位市卫生局负责人说,以计划免疫为例,一个小孩14岁前,从出生打乙肝疫苗开始,村医要对其服务24次,其中18次集中于小孩6岁之前。一个中等人口乡镇,每年儿童健康管理任务量达到3000多人次,每年几元的“人头经费”显然不够。更严重的是,很多地方公共卫生经费中地级市以下财政配套的每人5~8元不能足额到位,工作开展更是捉襟见肘。

其次是“缺兵少枪”。比如,在欠发达地区的区县(市)以下,很多公办卫生服务机构缺乏足够的体检人员、体检设备,导致一些乡镇部分体检项目无法开展。再如,虽然村卫生室配有电脑但网络连接质量不高,一些填报软件的设计操作性不强,也让一些基层机构对公共卫生服务感觉力不从心。

最后是机制漏洞。据本刊记者了解,目前很多地方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标准尚未建立,大体以人口数乘以人均经费标准发放工作津贴,“干好干坏一个样”。更有甚者,一些城区核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经费,以当地有户籍的常住人口数量为基数核发,实际情况则是这里往往有大量不落户的外来人口居住,这一方面导致资金缺口放大,另一方面也在一度程度上“逼”着基层机构在服务落实上造假。

前述问题往往导致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不尽如人意。比如,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往往只有测血压、身高、体重、血常规等简单项目,连X光片都无法实现;再如,一些单位根据户籍资料杜撰公共卫生服务,致使出现服务对象搬迁甚至去世后,还在接受慢性病管理服务等现象。

一位社区医生告诉本刊记者,他们两人一组进社区建立健康档案,从进门询问到完成填表需要近1个小时,如果遇到找不着人或对方不配合的情况就要花更多时间。基于此,湖南西部地区一位市卫生局负责人私下表示,“有的地方很短时间就能建起几十万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这种高效率真的靠谱吗?”

基本药物的新问题

此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探索也出现一些新问题。

比如,部分基本药物特别是廉价药“有名无市”。按照国家和各地增补品种目录,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有600种左右基本药物可选。但河南省项城市一位乡村医生说:“廉价的复方甘草片、退烧针剂及感冒胶囊等总是没货。”贵州省丹寨县一家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也表示,基药网上挂有538个品种,但能采购的只有220种。多地基层卫生部门反映,部分基本药物尤其是廉价药“有名无市”,主要是少数厂家当初为了挤进基本药物名录刻意压低价格,如今,这些药或因成本和销售价格倒挂停产,或因配送公司无利可图不送。催药,正在成为当下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烦心事。更严峻的是,一些基层卫生部门负责人坦言,在财政保工资、绩效靠创收的背景下,也不排除基层医院暗中经营非基本药物,这些药藏在架子顶上、柜子里头,长此以往,基本药物制度可能面临反复。

再如,部分常用药、救急药难觅。据湖南、贵州山区一些医护人员反映,像治疗毒蛇咬伤的特效药蛇毒血清、治疗退行性关节病变(俗称老年关节炎)的透明脂酸钠、治疗小溃疡的蓝汞和红汞、治疗农药中毒的氯磷定等都不是基本药物。由于一些急救药、儿科药、妇科药、老年病药、结石病和风湿病药等未纳入基本药物,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部分地方基层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能力,助长了推诿病人的风气。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的第一个月,县人民医院病床使用率达120%,仅阑尾炎手术一个月就做了20例,而之前只有5例。

最后,少数基本药物的价格仍然虚高。有卫生部门干部和基层医生反映,这种情况突出表现为某些基本药物的采购价高于市场价,一些高价基药的“厂方代表”还频频以利益为诱饵鼓励基层卫生机构“报计划”。湖南省邵阳市一位卫生部门干部说,基本药物廉价药缺货、高价药“当家”,让他们将乡镇卫生院每次住院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下的目标很难实现。

为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基本药物制度要作三方面努力。

一是治“缺药”和“中标死”两手都要硬。针对部分基本药物不生产、不配送的“中标死”现象,北京市卫生局药械处处长岳小林结合当地经验介绍,今后应该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要求企业递交“供应承诺书”,承诺供应价格不高于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现行价格,并在集中采购周期内“足量供货”,否则,剥夺中标或成交资格。同样,这种机制也适用于基本药物物流配送企业。柳树立等人则建议进一步梳理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充疗效好价格低的好药,剔除价格虚高的基本药物。

二是向“国家基本药物大流通”的方向努力。有专家认为,仅通过省级招标采购,解决不了基本药物产业链上游环节的问题。因此,可在普及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实现零差价之后,在升级采购规模缩小的背景下,以国家为单位扩大招标范围、提高市场规模。换言之,要将“省级基本药物制度”进化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发挥全国统一招标、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的大国市场优势。

三是切实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在推行中的诸多问题,病根多在于集中采购环节。以湖南省检察机关2010年以来侦办的部分医药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案为例,截至2012年10月底,已有26人落网,其中包括湖南省药监局常务副局长刘桂生,以及省卫生厅药品集中采购办主任、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处处长、药监局市场监管处处长等,这些人主要涉嫌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收受贿赂。其中,就有官员涉嫌在编制《湖南省新农合药品目录》《湖南省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中多次为请托人牟利并受贿。

专家指出,目前各地药品集中采购正在形成卫生、发改委、纪检监察、药监、工商、财政等多机构参与的“采、管、监”分离、互相监督制衡机制。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关键岗位轮岗、主办机构和当事人问责制度,并不断查找和堵塞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和定价、招投标申诉处理办法与流程中存在的漏洞。对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应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发现问题要及时认真查处并严格制裁责任人。(苏晓洲王丽郭久辉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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